关于公开遴选临桂区2025年广西粉用稻米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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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区2025年**粉用稻米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根据《**粉用稻米产业集群第一次续建方案》《****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5〕111号)、《****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管理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5〕73号)和《****关于印发**区2025年**粉用稻米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农字〔2025〕29号)等文件精神,**区2025年**粉用稻米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原备案实施主体****公司因不可抗力因素,已提交书面申请主动放弃本项目全部建设实施资格,我局已于2026年9月3日在**区政务网发布《关于****公司放弃2025年**粉用稻米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的公告》,公示期满无异议。

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切实保障中央财政奖补资**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本项目新实施主体,继续实施该项目建设任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区2025年**粉用稻米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原****公司承担项目)。

(二)项目实施地点。**市**区行政区域内。

(三)项目资金。项目原备案中央财政奖补资金173万元,实行专款专用。按照“经营主体投入为主、政府扶持引导为辅”的原则,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实施,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投入原则上要撬动3倍及以上的地方和社会资本投入,实施主体须足额落实自筹配套资金550万元。

(四)项目建设期限。项目实施主体原则上须于2026年10月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向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如因客观原因确需延期的,须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

(五)项目支持方向。项目须紧扣粉用稻米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要求,聚焦米粉(粉用稻米)加工主导产业,围绕标准化生产、精深加工、设施装备提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仓储冷链、品牌培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联农带农等关键环节,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区米粉产业规模化、标准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着力解决稻米生产加工产业链条较短、结构单一等问题。

(六)资金使用禁止性规定。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不得“撒胡椒面”、搞平均分配;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绿化养护和旅游设施等与主导产业发展无关的一般性建设;不得用于建设玻璃幕墙、大屏幕等形象工程;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场地租赁、管理费、项目咨询和论证评审费等一般性支出;不得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办公或实验耗材等一次性支出;不得用于购置交通工具、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弥补经营性亏损、偿还债务等;不得重复安排中央财政已有普惠专项支持的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财政补助资金的建设内容不得重复补助;不得用于“三保”**府债务还本付息。

二、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组织开展遴选,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坚持产业导向、补链强链原则,优先支持产业基础好、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联农带农效果显著的项目;坚持自愿申报、竞争择优原则,实行阳光操作,杜绝虚假申报和违规操作。

三、申报主体资格条件

申报主体须依法登记设立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且无任何不良记录:

(一)主体资格。**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米粉(粉用稻米)生产、加工、销售或相关涉农业务,成立时间不少于2年,****银行对公账户。

(二)产业基础。具备米粉(粉用稻米)产业相关生产、经营经验,拥有与项目建设相匹配的生产场地、设施设备、技术团队和运营能力;在米粉领域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和成熟市场渠道的主体优先。

(三)履约能力。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能够足额落实自筹配套资金,具备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并保障后续运营的能力,自愿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检查验收。

(四)信誉良好。诚实守信,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无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无涉黑涉恶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等平台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

(五)联农带农。具有较强的联农带农意识和能力,能够通过订单生产、务工就业、入股分红、保底收购等方式,与农户、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增收、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六)其他。承诺项目建设内容未获得其他渠道财政资金补助;近三年内无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未参与过同类产业项目的违约、失信事件。

四、其他

有意的可到****领取相关材料,时间为2026年10月13日至2026年10月15日。

本公告由****负责解释。

联系单位:****

联 系 人:邱志明

联系电话:077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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