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百五十四条“用途变更为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项目概况:****建设项目地块(下文简称“调查地块”)位于**省**市**县**路和宝庆西路交叉口西北侧,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118.972097°,北纬26.918186°,总用地面积6861.67m2(基于CGCS2000)。调查地块早期主要为林地;2020年地块西侧部分区域由于创华公馆建设而被平整,2023年地块东侧部分区域由于**路建设而被平整,2025年正式对地块内部进行平整,现状为空地。根据《**县350923-CZ-JZJS-0007-009地块详细规划》(详见附件2),本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文化活动用地(A2),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标准。
二、调查方法
****环境保护部《建设用地士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251-2019),场地环境调查的内容与程序。场地环境调查包含三个不同但又逐级递进的阶段。场地环境调查是否需要从前一个阶段进入到下一个阶段,主要取决于场地污染状况以及相关方的要求。本次场地环境调查的阶段为:第一阶段,收集场地历史和现状生产及场地污染相关资料,查阅有关文献,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可能存在的污染种类、污染途径、污染区域,再经过现场路勘进行污染识别(根据收集的资料和人员访谈初步判断污染区域并进行现场走访和踏勘),初步划定可能污染的区域。
三、调查结论
经对场地资料收集、现场路勘、人员访谈,并结合地块士壤现场快速检测,认为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引起调查地块士境污染的可能性很小,地块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士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因此,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启动第二阶段壤污染状况调查。
四、公众咨询途径我院对《****建设项目地块土填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有关信息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电话、部寄或电子邮件方****生态环境局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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