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铅山县天柱山乡高泉河段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审批
江西-上饶-铅山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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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81434/2026-03710
发文机关:****委员会
文件编号:铅发改农字〔2026〕263号
体 裁: 批复
组配分类: 政务动态
发文日期:2026-10-13
关于**县**山乡高泉河段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报来《关于**县**山乡高泉河段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的申请》(天府字〔2026〕30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切实做好**山乡2026年度革命老区项目建设,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县**山乡高泉河段河道整治工程项目,项目代码 **** 。

二、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址为:**山乡高泉村。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浆砌石固脚长695米,加固拦水坝一座71米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2个月。

五、本项目总投资103.5万元,其中工程**费97.09万元,临时工程费3.4万元,工程建设预备费3.01万元,资金来源为**县2026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该项目已附前置条件****财政局出具的《关于下达2026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铅财预2026】11号)、****水利局出具的《审查意见》******局出具的《情况说明》。

七、项目招****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的要求及《**省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八、请你单位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委员会

2026年10月10日

****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0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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