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大涌镇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审批
广东-中山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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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发改大涌投审〔2026〕14号

**市大涌****统计局关于**市大涌镇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报来的“**市大涌镇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府〔2026〕32号)及相关配套政策、《****政府关于印发**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根据大涌镇党委会会议纪要〔2026〕36号,关于“审议《**市大涌镇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研讨结果,结合《**市大涌镇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评估报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及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结果的复函等相关资料,同意建设“**市大涌镇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代码:****,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大涌镇全境,项目包含全镇各等级道路。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主要是对**市大涌镇进行城市更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路网系统及配套交通基础设施升级改造,主要建设内容为:25.76千米市政道路范围内标志标线升级;道路设置机非分离24.85千米;道路设置中央隔离设施17.22千米;路口货车右转让行改造9处;**信号灯21处;道路单向行驶改造5处;道路测速1处;路口监控31处及平台设备1套;**或升级**视屏监控94套;人行道改造94041平方米;道路照明升级改造灯杆1711套,充电桩建设69台。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13404.55万元,建设所需资金由镇级财政统筹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需按照中府〔2026〕32号和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的规定办理。
七、根据节能分析,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为419.013吨标准煤,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2025年第31号令)规定标准,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项目单位在设计和建设阶段,按照项目节能标准、规范建设,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算书报我局审批。

附:**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市大涌****统计局

2026年10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办公室、****管理局、镇农业农村局、****执法局、****中心、****分局、**市人力资****分局、****管理局大涌分局。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门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监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一、本次申请范围:设计、建筑工程、监理及其他。 二、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及相关规定,核准该项目建筑工程为全部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三、项目招标人组织招标时,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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