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稳妥有序实施**沟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品质和综合承载能力,构建“安全耐久、功能完善、环境宜居”****社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宁****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管理办法》(宁发改规发〔2025〕6号)《关于**县**危旧房隐患消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西审管(投资)发〔2025〕80号)和《****办公室 ****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西党办发〔2026〕33号)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吉强镇**沟片区宗地范围内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物等依法实施改造。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沟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
二、置换主体:****
三、置换部门:****建设局
四、置换实施单位:****建设局、******局、****政府。
五、置换范围:北至G566国道、南至团结路、西至短岔路、**团结五组居民便道,涉及住宅约302户(具体以实际置换户数为准)。
六、置换期限: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至项目改造完成。
七、置换安置方案: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西政发〔2026〕48号)执行。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建筑,一律不予置换:
1.在置换安置公告发布前,已由自然**、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法认定为非法占地、违法建筑,且已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违法建设拆除决定的建(构)筑物,不予置换安置。
2.自置换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被置换人在改造范围内非法圈占土地,通过**、改建、扩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方式增加置换费用的,不予置换安置。
九、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置换范围内实施**、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置换。
十、被置换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置换工作,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签订置换安置协议,并实施搬迁,搬迁结束后将房屋移交给置换实施单位。
十一、置换范围内的被置换人如对**沟片区房屋置换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二、监督举报电话:
****建设局:0954-****764
******局:0954-****794
****政府:0954-****754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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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