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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现****牧场项目(一期)用海受理进行公示:
1.申请人:**市****公司;
2.用海项目:****牧场项目(一期);
3.用海位置:****大鹿岛西**-10米等深线附近海域;
4.用海总面积:379.4925公顷;
5.用海范围界址:见附件;
6.用海方式:开放式养殖和透水构筑物;
7.具体用途:筏式养殖229.304公顷,重力式网箱养殖143.0605公顷,人工鱼礁7.128公顷;
8.用海期限:9年。
本公示发布后,如对本项目用海存有异议,请于2026年10月13日至10月19日期间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应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635、信函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通信地址****(**市**路126号,邮政编码:118300)、邮箱****@163.com。
附件:****牧场项目(一期)宗海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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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