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 1 | 鼎垚砂石加工项目 | **县涂坊镇河甫村陈屋凹三百份33号(原**县****公司厂区范围内) | **** | **市新****公司 | 项目位于**县涂坊镇河甫村陈屋凹三百份33号(原**县****公司厂区内),租赁现有厂房作为建设用地。项目以石渣、道路拆除水稳料、聚合氯化铝等为原辅材料,建设砂石加工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年加工石渣及道路拆除水稳料20万吨,年生产碎石约19.9万吨;主要生产工序包括:上料、破碎、振动筛、洗砂、脱水。 | 1.做好施工期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工作。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洗砂、脱水等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回用中水应安装计量装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山林地浇灌。 3.项目涉及的物料均应采取棚盖、围挡等措施,不得露天随意堆放;车辆运输、卸料、上料、破碎、振动筛等产尘点配套建设相应的除尘、抑尘设施,确保颗粒物达标排放。 4.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封闭隔声、降噪等措施。 5.废机油集中收集于危险废物临时贮存间,废机油回用于机械设备润滑;废包装袋、沉降粉尘、压滤泥饼等按一般工业固废进行贮存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6年10月14日-2026年10月20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环境局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