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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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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2026)2437**市****公司49%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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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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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比例 |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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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
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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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4-****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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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信息披露 | ||||
| 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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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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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
| 转让底价(万元) |
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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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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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挂牌底价的30%支付交易保证金至沈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并在《股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沈交所指定账户。 3、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已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挂牌公告信息之内容及标的企业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经营管理状况和潜在的风险等,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股权转让合同》、拒付转让价款、拒付服务费用、放弃受让、拒绝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 4、意向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保密协议》后方可查阅置于沈交所的相关文件及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同时转让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反向尽职调查,《保密协议》置于转让方处,可联系转让方领取并签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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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或其关联方应具备如下资质:
1.应具备****园区全流程服务经验,****园区整体规划,碳排放盘查核查,碳资产管理,碳交易,示范性政策申报等工作。 2.****电站项目开发或备案经验,****电站作为可****电厂、综合能源服务或能碳管理平台的技术方案与实施能力。 3.应具备自主研发并取得专利的综合能源管理平台、虚拟电厂平台或能碳一体化平台。 4.应具备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及绿电外送服务能力,具****政府部门或能源主管部门在跨省跨区电力交易、绿电外送等领域签署**协议的相关项目**关系。 5.应具备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导入及产业**整合能力,具有与中央企业、国有企业等大型产业投资主体签署战略**协议的经验,能够依托战略**伙伴**,围绕新能源、绿色低碳、先进制造等重点产业,为园区导入重大产业项目,并具备项目策划、投资主体对接、**整合及项目落地实施能力。 6.应具备大型工业企业跨省跨区绿色电力PPA代理服务能力,拥有跨省跨区绿电**组织渠道或已与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建立绿电交易**关系,具备绿电**组织、跨省跨区交易协调、PPA合同管理及交易执行等全过程的服务能力。 本项目所称关联方指意向投资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若涉及提供关联方资料,须提供关系证明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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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1.3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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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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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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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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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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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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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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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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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 标的企业名称 |
**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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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研究和试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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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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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地区 |
**省 /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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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地址) |
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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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类型 |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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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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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公路管理与养护;城市公共交通;供暖服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土地整治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市政设施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城市绿化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物业管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人力**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房屋拆迁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工业工程设计服务;谷物种植;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融资担保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树木种植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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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200 万元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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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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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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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1022MAE13H9B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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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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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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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导致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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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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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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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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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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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附件材料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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