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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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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2026)1536-03**市**区迎春北街103号2.58亩土地出租(租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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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
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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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4-****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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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描述 |
土地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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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查勘安排 |
1.查勘时间:信息披露公告期内 2.查勘地点:**市**区迎春北街103号 3.联系人:胡先生 4.联系电话:158****2566 5.查勘要求: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取得联系,由出租方统一安排时间到现场踏勘,出租方不接受未经批准的踏勘要求。踏勘完毕后,意向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出租方加盖公章,****公司加盖公章,意向承租方是自然人签字),《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承租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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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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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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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件名称 |
场务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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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2026)1536-03**市**区迎春北街103号2.58亩土地出租(租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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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地区 |
**省 / **市 /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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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落位置 |
**市**区迎春北街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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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期 |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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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使用情况 |
在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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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租期 |
无免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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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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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按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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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面积(平方米) |
2.58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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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要求 |
年付上打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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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先租赁情况 |
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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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平及附属设施 |
以现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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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调整方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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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押金支付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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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电、气、热、 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承租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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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标的使用用途要求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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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需出租方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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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出租底价 |
0.586万元/首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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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现处于租赁期内,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6年12月31日,若租赁期满后由非原承租方承租,出租方将配合新承租方办理相关交接事宜,新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因原承租方地上物资产腾退等导致的相关风险。
2.此标的土地上有原承租方投资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包含在本次出租范围内,新承租方需与原承租方协商解决。 3.出租方不对前述协商承担任何责任。若双方因地上附着物处置产生纠纷或造成损失,均由新承租方与原承租方自行承担和解决。 4.因历史原因,该土地未办理产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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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条件 |
1.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接,递交承租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actual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将交易保证金支****交易所****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3.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沈交所扣除应收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经出租方同意后,以无息形式原路径退回。 4.承租方逾期不签合同,不按期交付首期租金,按照违约处理,已交款项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5.签署租赁合同后与出租方进行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在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本项目出租底价为不含增值税价格,本次交易产生的增值税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征收率)向出租方支付该笔增值税额后,由出租方向承租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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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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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0.16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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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信息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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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银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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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转租设置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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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式 |
1.如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未按出租底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出租条件及要求与出租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承租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承租方的出价低于出租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承租方在依照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2.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其保证金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3.其他约定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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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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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出租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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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 |
协议转让(意向承租方按公告出租条件直接协议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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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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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始价(元) |
5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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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元)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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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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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6-10-13 15: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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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6-10-28 1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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