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0月10日)

审批
浙江-宁波-象山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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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26-10-10

发布机构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0月10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4#海****中心项目

**市**县东陈乡仁义涂

********公司

**220****中心1座,主变本期及远景规模(本次评价规模):1×63MVA+1×100MVA,主变户外布置,配电装置户内布置,进线侧设置2台70Mvar的高压并联电抗器。设计进出线均地埋,本项目设置预留位置,本次环评不包括进出线工程。

无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

1.废气:定期洒水防治扬尘,施工车辆、设备等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减少尾气排放等

2.废水:施工生产废水回用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

3.噪声:避免夜间施工,严格控制高噪声机械设备的使用,采取隔音、减振、消声等措施;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车辆等的维护保养。

4.固废:建筑垃圾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清运。

营运期:

1.废气:本项目无废气产生。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排入站址东南侧道路污水管网,****中心****处理厂处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主变本体1m处声压级控制在67.9dB(A)以下,高压电抗器1m处声压级控制在75dB(A)以下,单台风机60dB(A)(1m处)以下。

4.固废:①站内将设垃圾收集箱,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纳入当地市政环卫系统;②****中心内设备检修时可能会产生蓄电池等废弃零部件,在更换时由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回收处置,不在站内贮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0月 10 日至2026年10月 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4-****3520

通讯地址:****中心环保窗口(**港路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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