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人:****
二〇二六年十月
锦官驿街道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锦官驿街道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招标代理服务由****作为比选人,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申请。
2、比选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市**区。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锦官驿街道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涉及锦官驿街道水井坊、交子、**亭、点将台、崇德里、大慈寺 6 个社区共 40 个老旧院落,涉及楼栋96 栋、居民 4641 户,总建筑面积约 37.18 万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小区配套公共设施改造、楼道改造、配套附属设施改造四大类。(1)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改造给水管网约 9150 米、排水管网约 9150米、电缆序化约 27887 米、消防管网改造约 1420 米,小区道路及地面硬化改造约 54044.6 平方米、绿化工程约 5449 平方米,更换户外照明设施约 294 套;(2)小区配套公共设施改造:更换楼道照明设施约 2298 套,新增安防设备约 199 套,改造雨棚约 33882.2 平方米,便民服务设施改造约 51 平方米、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改造约 1461.20 平方米、文化体育场地约 1062 平方米、无障碍设施改造约 393.5 平方米,****停车场约 1184.5 平方米、车棚改造约3011.9 平方米、机动车停车区改造约 1951.9 平方米,新增休闲设施约 253 套、健身设施约 105 套,更换单元门约 170 个、小区大门改造约 49 个,建筑外立面清洗约 207724.34 平方米;(3)楼道改造:配置消防灭火器约 2188 套,翻新楼道墙、顶面约 78359平方米、地面约 24312.5 平方米,更换栏杆扶手约 11750 米;(4)配套附属设施改造:实施屋面防水改造约 66140.08 平方米,围墙立面翻新约 10985.92 平方米,新增宣传栏约 96 个、分类垃圾站约 38 个,更换落水管(DN100)约 11782 米。
2.3项目总投资额:16000万元。
2.4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5比选范围:锦官驿街道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本项目涉及的全部招标代理服务工作。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招标代理合同范围内的所有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完成后止。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一般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格要求:具有**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招标代理登记证”。
3.3 业绩要求:2023年01月01日至比选申请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个项目总投资不少于15000万元房屋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服务业绩。加急标书代写
3.4 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比选申请资格。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申请。
4、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4.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4日至2026年10月16日 9:00—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报名地点:****办事处5楼509。
4.3报名资料:比选申请人获取比选文件时应准备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鲜章。
4.4比选文件售价:无偿提供,比选申请资格不能转让。
4.5比选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比选文件获取的方式。
5.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10月14日至2026年10月16日 9:00—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为:****办事处4楼小会议室。加急标书代写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7.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地 址:**市**区一环路东五段五号
联 系 人:徐先生
电 话:028-****5575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 1 |
比选人 |
比 选 人:**** 地 址:**市**区一环路东五段五号 联 系 人:徐先生 电 话:028-****5575 |
| 2 |
★项目名称 |
锦官驿街道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
| 3 |
建设地点 |
**市**区 |
| 4 |
资金来源 |
政府投资 |
| 5 |
★比选范围 |
锦官驿街道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本项目涉及的全部招标代理服务工作 |
| 6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招标代理合同范围内的所有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完成后止 |
| 7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 |
| 8 |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
1、一般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格要求:具有**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招标代理登记证”。 3、业绩要求:2023年01月01日至比选申请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个项目总投资不少于15000万元房屋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服务业绩。加急标书代写 4、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比选申请资格。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申请。 |
| 9 |
★是否接受联合体比选 |
不接受 |
| 10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 11 |
比选预备会 |
不召开 |
| 12 |
比选申请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
比选申请人可在2026年 10 月 16 日 17 时 00 分之前(比选申请人在此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比选人不再进行澄清和答复),将提问以****公司公章)递交至比选人,逾时将不予接收受理。 |
| 13 |
比选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比选人将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3日前通过 比选公告发布媒介 以答疑的形式进行答复。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期间随时查询本项目的答疑及补遗文件,比选申请人未自行获取本项目所有答疑及补遗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加急标书代写 |
| 14 |
★分包 |
不允许 |
| 15 |
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
比选人发出的补充资料、答疑文件和补遗文件等内容 |
| 16 |
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
2026年 10 月 19 日09时30分 |
| 17 |
构成比选申请文件的其他材料 |
比选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 18 |
★比选申请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算)加急标书代写 |
| 19 |
近年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2023年01月01日至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
| 20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比选申请方案 |
不允许 |
| 21 |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
(1)不得对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的内容进行改变原意或影响比选申请实质性的删减或修改。 (2)比选申请人可以在比选申请文件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比选申请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比选申请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比选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按比选申请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比选申请人填写的内容,不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 (4)比选申请文件应对比选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5)比选申请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模糊的,评审委员会可要求比选申请人提供原件核验。 |
| 22 |
★签字盖章要求 |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比选申请文件格式中要求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比选申请而不委托代理人比选申请,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比选申请,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
| 23 |
比选申请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一份(U盘)(电子文档内容由已盖鲜章的比选申请文件扫描件组成,扫描件内容与纸质版的比选申请文件一致)。 比选申请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审差错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
| 24 |
装订要求 |
(1)比选申请文件应采用粘贴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2)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宜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
| 25 |
比选申请文件的包装和密封 |
(1)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副本和电子文件均应密封完好,包装及密封形式不限,封口处至少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 (2)若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文件因密封不严、标志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比选人概不负责。 |
| 26 |
是否退还比选申请文件 |
否 |
| 27 |
开选程序 |
密封情况检查:未按比选文件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5条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将予以拒收,开选时各比选申请人不再对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开选程序: (1)宣布并记录比选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单位等信息。 (2)开选顺序:不分递交先后顺序随机开启。 (3)唱标完成后,比选人按要求填写开选记录表,转入评审阶段。如比选申请人未对开选记录表进行签字确认,则视为对开选程序和结果无异议。 注:比选申请人未提出异议的,视同其认可开选过程、开选内容和开选结果。 |
| 28 |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
评审委员会由比选人依法组建,3人及以上单数。 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为:比选人按相关规定确定。 |
| 29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30 |
****委员会确定中选人 |
否,推荐1-3名。 如果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比****委员会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
| 31 |
★比选申请报价 |
(1)最高限价: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法规(2015)299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下浮20%收取。 (2)比选申请人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企业自身服务成本下浮一定比例进行报价,且应按百分比取整,比选申请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3)比选申请人的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合同约定工作内容所发生的成本、利润、管理费、税金、风险费、延期补偿费等全部费用。 (4)中选的比选申请人所报价格将作为其与比选人签订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合同及进行费用结算的依据,若合同执行期内有新的政策指导文件出台,双方约定不再调整收费标准。 |
| 32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比选申请报价文件(包括比选申请函)中的任何单价、合价或总价,不论其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均只能有一个,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
| 33 |
★低于成本报价 |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发现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比选申请报价,使得其比选申请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比选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评审委员会应从比选申请人的人员配置、服务周期、配合服务的要求、管理成本等方面综合考虑对比选申请人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认定,评审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比选申请人****委员会认为说明不合理的,****委员会认定该比选申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比选申请应作否决处理。 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 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认为该比选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的,认定该比选申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比选申请应作否决处理。****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
| 34 |
中选价 |
以中选的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函中的比选总报价为准。按第三章“评审办法”3.1.3对比选申请报价进行修正的,以比选申请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选价。 评审价不作为中选价: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比选申请人中选,也不解释原因。 |
| 35 |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
| 36 |
★比选申请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
比选申请人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不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 比选申请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比选申请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比选申请情形的,属于隐瞒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同一标段比选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比选申请,若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文件中已填报上述信息的,不属于隐瞒情形)。 如比选申请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在评审阶段发现的,评审委员会应将该比选申请文件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中选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比选人可以取消中选候选人或中选资格。 |
| 37 |
特别注意 |
如本比选文件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所述内容与比选文件比选****分所述内容不一致或比选文件比选申请人须知正文部分中表述不明时,以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所述内容为准。 |
| 比选文件中“★”号条款为比选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未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中“★”条款,视为重大偏差,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应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本项目的比选人为****,由比选人负责本项目比选工作。
2、比选范围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合格的比选申请人3.1申请人须满足本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
3.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比选申请。
4、踏勘现场4.1 比选申请人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比选申请文件和签订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比选人不对未参加现场踏勘产生的后果负责。
4.2 比选人向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比选人现有的能被比选申请人利用的资料,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据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不承担责任。
4.3 在现场踏勘过程中,比选申请人应注意安全,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比选人概不负责。
4.4 比选申请人在现场踏勘期间发生的费用由各比选申请人自负。
5、比选费用5.1 比选申请人承担其编制比选申请文件及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比选结果如何,比选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2 无论比选结果如何,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均不退回。
5.3 比选人不对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作任何解释。
(二) 比选文件 6、比选文件的组成6.1比选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比选公告
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6.2 除6.1条列明的内容外,比选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比选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视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比选人和比选申请人起约束作用。
6.3 比选申请人收到比选文件时,应检查页数。比选申请人发现任何页数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或意义不清,应立即通知比选人补全或澄清。如果比选申请人未按上述内容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的后果,比选人不承担责任。比选申请人应认真审阅比选文件中所有的比选申请人须知,如果比选申请人编制的比选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其比选申请文件将被视为不合格的比选申请文件。
6.4比选文件及补充资料前后有矛盾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6.5本比选文件由比选人负责解释。
7、比选文件的澄清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三)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 8、比选申请文件的语言比选文件及比选人与比选申请人之间与比选有关的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汉语言文字。
9、比选文件的组成 9.1 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9.2 比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主要内容见第五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10、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比选申请文件至少应包括本须知第9条的全部内容,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应当使用比选文件所提供的比选申请文件全部格式**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1、比选申请报价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比选货币本项目比选申请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3、比选申请有效期90日历天(从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算)。加急标书代写
14、比选申请保证金无
15、比选申请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5.1 比选申请人应准备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电子文档一份(U盘);在每一份比选申请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5.2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副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复印,并按比选文件要求,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做相应的签字、加盖公章。
15.3 除比选申请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比选申请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5.4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形式的比选申请文件。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提交 16、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16.1 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6.2 在比选申请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标注:
16.3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将不被接受。
17、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和截止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17.1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加急标书代写
17、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7.1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须按前附表所述的时间、地址和第15条的各项要求执行。
17.2 比选人可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递交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比选申请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比选申请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后新的比选截止时间为准。加急标书代写
17.3 比选人将拒绝接受任何晚于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加急标书代写
(五)重新比选 18、重新比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比选:
(1)比选申请截止时间止,比选申请人少于3个的;加急标书代写
(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比选申请的。
(六)评审办法19、具体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
(七)合同的授予20、合同授予标准
本项目合同将授予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比选申请人。
21、比选人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比选的权利
21.1 比选人不保证最低报价的比选申请人获得合同。
21.2 比选人对未获得合同的比选申请人,将不做任何解释。
22、中选通知书
中选人确定后,比选人将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23、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3.1 比选人与中选人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将按照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签订合同。
23.2 中选人如不按本须知第23.1条的规定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则比选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初步评审标准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比选申请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签字盖章要求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要求 |
||
| 比选申请文件份数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要求 |
||
|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要求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格要求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要求 |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要求 |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要求 |
||
| 联合体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要求 |
||
| 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比选范围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 |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6 项要求 |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要求 |
||
| 比选申请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8项要求 |
||
| 比选申请报价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31项要求 |
||
| 实质性要求 |
是否响应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 |
||
详细评审标准
|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 1 |
报价 |
30分 |
1.采用有效比选申请报价中的评审价(经初步评审合格且不低于成本的比选申请报价中的评审价;报价有修正的,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审基准价,计算公式为: S(评审基准价)= (a1 +……+an)/n,a为有效比选申请报价中的评审价。 注:评审基准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2.偏差率=100% ×︱(有效比选申请报价中的评审价 - 评审基准价)︱/评审基准价 注:偏差率百分数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3.以基准价为准,有效比选申请报价中的评审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有效比选申请报价中的评审价低于基准价的,每低1%扣0.5分,有效比选申请报价中的评审价高于基准价的,每高1%扣0.5分,中间值用插入法进行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
|
| 2 |
服务团队 |
21分 |
1、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得5分;同时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加1分,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2分;同时具有有效的**省综合评标专家证书资格加2分,本项最高9分。 2、拟派本项目主要专职技术人员(4人): 每有1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得2分,最多得8分;在此基础上,每有1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最多得4分,本项最高12分。 注:需提供以上人员身份证、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印)章、职称证书及任职文件(如有)、评标专家证书(如有)、近6个月比选申请人连续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不全不得分。 |
|
| 3 |
服务方案 |
40分 |
1.质量保障措施(8分) 根据比选申请人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逻辑严密性及全面性进行评分,优得6.1-8分、良得4.1-6分、一般得2.1-4分、差得0.1-2分、无得0分。本项最多得8分。 2.进度保障措施(8分) 根据比选申请人提供的进度保障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逻辑严密性及全面性进行评分,优得6.1-8分、良得4.1-6分、一般得2.1-4分、差得0.1-2分、无得0分。本项最多得8分。 3.招标代理工作流程及工作要点(8分) 根据比选申请人提供的代理工作的流程、工作要点分析以及招标代理工作理解的合理性、可行性、逻辑严密性及全面性进行评分,优得6.1-8分、良得4.1-6分、一般得2.1-4分、差得0.1-2分、无得0分。本项最多得8分。 4.档案管理措施(8分) 根据档案管理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及全面性进行评分,优得6.1-8分、良得4.1-6分、一般得2.1-4分、差得0.1-2分、无得0分。本项最多得8分。 5.工作廉洁和保密措施(8分) 根据比选申请人提供的工作廉洁和保密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及全面性进行评分,优得6.1-8分、良得4.1-6分、一般得2.1-4分、差得0.1-2分、无得0分。本项最多得8分。 |
|
| 4 |
业绩 |
9分 |
满足资格条件业绩要求得3分。2023年01月01日至比选申请截止时间,每增加1个项目总投资不少于15000万元房屋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服务业绩加3分,本项最多得9分。加急标书代写 注: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招标代理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1.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委员会对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比选申请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比选申请报价低的优先;比选申请报价也相等的,以服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比选申请报价和服务方案得分均相同的由比选人自行确定。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否决不合格比选申请人后,因有效比选申请人(指经过全部评审而未被否决的比选申请,下同)不足三个的:
比选明****委员会认定:比选申请人是否具有竞争性应从其实力、信誉、技术方案及比选申请报价等方面认定。
评审委员会否决全部比选申请或认定可以继续评审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书面说明理由。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比选申请报价: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服务团队: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服务方案: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业绩: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5)履约能力: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2 评审基准价计算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3 比选申请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比选申请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比选申请报价: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服务团队: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服务方案: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业绩: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5)履约能力: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 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提交第二章“比选人须知”第9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审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投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比选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比选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比选申请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审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比选申请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比选申请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比选申请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比选作废标处理。
(1)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审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比选申请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服务团队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服务方案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业绩计算出得分D;
(5)按本章第2.2.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业绩计算出得分E。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比选申请人得分=A+B+C+D+E。
3.2.4 评审委员会发现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比选申请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比选申请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比选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委员会认定该比选申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比选作否决处理。
3.3 比选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比选申请人对所提交比选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审委员会不接受比选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比选申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审委员会对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审结果
3.4.1除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选人外,评审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
3.4.2 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招标人,委托人):
乙方(招标代理机构,受托人):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平等、自愿、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范围及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 (审批、核准、备案号 ) / 标段(标包)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货物、□其他招标代理事宜,招标代理服务费 (勘察预算金额 ,代理服务费 ;设计预算金额 ,代理服务费 ;监理预算金额 ,代理服务费 ;设备预算金额 ,代理服务费 ;货物预算金额 ,代理服务费 ;其他 预算金额 ,代理服务费 )。
乙方在甲方委托范围内代理以下事项:
(一)代拟并代为发布招标公告;
(二)代拟并代为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代拟并代为发出资格预审文件;
(四)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依法****委员会;
(五)代拟并代为发出招标文件;
(六)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七)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员会;
(八)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加急标书代写
(九)代为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公示;
(十)代为编制并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十一)代为办理公示、备案等相关环节的手续;
(十二)代拟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
(十三)协助招标人处理异议、投诉相关事宜;
(十四)归集招标项目全过程档案资料并移交招标人;
□编制工程量清单;
□编制标底;
□其他事项 。
第二条 委托代理期限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代理事项完成而依法解除为止。
第三条 项目负责人、专职技术人员和招标人代表
为完成甲方委托的招标代理业务,乙方应委派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委派专职技术人员到本项目从事招标代理工作,以及根据甲方要求依法依规委派乙方工作人员担任招标人代表。
1、项目负责人(1人)
姓名: 身份证号:
2、委派到本项目的主要专职技术人员
①姓名: 身份证号:
②姓名: 身份证号:
③姓名: 身份证号:
④姓名: 身份证号:
3.招标人代表
①姓名: 身份证号:
②姓名: 身份证号:
③姓名: 身份证号:
④姓名: 身份证号:
……
第四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规定办理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等确保招标项目具备招标条件;
2、向乙方提供招标项目的相关资料(如项目批复、技术资料等),向乙方告知关于项目内容和筹备情况真实、准确、合法、完整的信息;
3、与乙方共同商定招标有关事宜,密切配合乙方开展招标组织工作;
4、对乙方拟订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编制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及其他各种文件进行审核,予以批准或认可;
5、授权由乙方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6、依法确定中标人和签订承包合同;
7、在本合同生效后,双方未依法解除或协议解除本合同前,不得再另行委托其他代理机构代理约定的招标工作;
8、根据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或协助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认真履行代理职责,保证代理行为及招标活动合法、规范、公正、有效,因采购活动使甲方受到行政处罚的,甲方就罚金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
2、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主动拒绝违法的代理事项和其他要求;
3、全面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代理事项,符合甲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4、及时完整、准确告知招标活动进展情况和相关信息,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完成;
5、与招标有关的所有决策及文件发出前均应事先经甲方审查同意;
6、严格按规定履行招标手续;
7、严格在甲方委托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得转让委托;
8、积极配合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9、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泄露招标、投标、评标、定标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内容和资料;
10、乙方应在招标过程中及时留存、归集档案资料,在招标活动完成后30日内向甲方提供本次招标的完整档案资料,并应至少留存一份以备查;
11、按照合同约定金额和方式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12、不得从事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及投标咨询服务。
第五条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一)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
□招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在乙方完成合同约定代理事项、完整移交招标档案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人直接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在服务过程中甲方不再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已开展招标代理服务,非乙方原因导致招标失败的,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相应补偿办法。
(二)因乙方过错造成招标、中标无效的,招标代理费不予支付并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代理项目招标过程中发生的下列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编制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
2、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等费用;加急标书代写
3、评标专家费用;
□招标信息发布费用;
□组织审查投标人资格;
□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
□招标人工作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担任招标人代表的费用;
□开标、评标场地费;加急标书代写
□因乙方原因导致重新招标、评标产生的费用。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代理关系:
1、因不可抗力致使代理的项目不可能实现的;
2、委托招标的项目被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撤销的;
3、任何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
4、乙方被市场禁入的;
5、乙方不按约定委派项目负责人、专职技术人员和招标人代表的;
6、因乙方的故意或过失,导致招标、中标无效的;
7、有证据证明乙方损害(包括作为或不作为)招标人利益或给招标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8、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收费的;
9、经查实乙方有比选平台未记录的不良行为的;
10、乙方转让、转包本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11、假借他人名义承接本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12、乙方以行贿、提供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本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13、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二)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代理关系:
1、因不可抗力致使委托招标的项目不可能实现的;
2、委托招标的项目被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撤销的;
3、甲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
4、甲方提出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一方依据第(一)(二)条第1款、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需书面通知对方,本合同自通知到达之日起解除。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
(四)合同终止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根据履行情况和解除原因,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因甲方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违约:因乙方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双方都有违约行为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类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疫情、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政府行为、或者其他公认的或双方认可的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情况。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可协商**合同履行的期限或解除合同。
3、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 五 日内(如三日、五日)通知对方,若因延时通知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八条 保密
一方(“接受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获悉的另一方(“披露方”)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务、财务、人事、技术、产品、用户、投资、发展方向、投资策略方等方面的数据、图文、信息资料、会议内容或其他文件或信息等(“保密信息”),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该等保密信息是否被加密处理,接受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如接受方依照法律法规要求、****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机构等披露上述保密信息,接受方应当至少于披露前 10 个工作日通知披露方,并在必要的范围内披露、使用保密信息。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一)甲方和乙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
(二)如对合同的条文理解发生歧义,双方约定由《委托代理合同》规范文本制定部门作出解释(甲乙双方约定的补充条款、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三)如通过上述办法不能解决争端,双方同意采用下列方式解决争议:
□双方自愿提交 / (仲裁机构名称,****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无效或解除的,不影响甲乙双方之间对未了债务的追偿、清算和本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文的效力。
(四)在纠纷解决的过程中,除受争端影响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条 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民法典、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办理。双方也可以签订不与本合同相抵触的补充条款。
(二)合同的生效: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三)本协议一式 陆 份,甲方执 叁份,乙方执 叁 份。
(四)本合同的补充条款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补充条款与正文发生抵触或不一致时,以正文为准。
(五)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更改其名称、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时均应及时通知对方。甲乙双方的通信地址、联系人和开户情况如下:
甲方(招标人):
地址:
授权代表: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授权代表: 邮编:
电 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六)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无补充条款,则打上斜杠“/”。)
甲方: 乙方: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被授权人 或被授权人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项目名称)
比选申请文件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比选申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项目管理机构……………………………………………………………()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其他材料…………………………………………………………………()
一、比选申请函
致:****(比选人)
1.我方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和其他相关的内容,愿意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法规(2015)299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下浮 %收取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服务周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招标代理合同范围内的所有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完成后止,质量达到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并按合同约定提供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2.我方承诺在比选申请有效期内不撤销比选申请文件。
3.如我方中选: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本比选申请函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比选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若有)。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作。
(5)我方在此承诺:我方拟派往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均为我单位人员。
(6)其他承诺:我方完全响应比选文件的要求,接受比选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我方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比选申请资格。
如经查实我方确有上述行为的,贵公司有权取消我方中选资格,没收我方比选申请保证金(如有)、履约保证金(如有),****公司今后的一切比选、招标投标活动,并由****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比选申请人: 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 (姓名)为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比选申请的委托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在本项目比选、比选申请、评审、合同签署等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选申请有效期”结束为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比选申请而委托代理人比选申请的独立比选申请人适用。
(2)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本“三、授权委托书”可删除,后续序号依次递补。如“四、项目管理机构”改为“三、项目管理机构”,依次类推。
(3)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比选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是比选申请人本单位的人员,须附委托代理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比选申请人单位最近 6 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比选文件开始获取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可少于6个月;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新聘人员提供至少1个月在该比选申请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聘用合同。)
四、项目管理机构|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注:(1)以上人员应附资格条件及评审办法中要求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2)所附材料如不实、属于弄虚作假,取消中选资格。
(一)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 单位名称 |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 传 真 |
网 址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专业技术职称 |
电话 |
||||
| 董事 |
|||||||
| 监事 |
|||||||
|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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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时间 |
|||||||
| 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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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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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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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
| 与比选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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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比选申请人存在控股关系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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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比选申请人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 |
|||||||
| 备注 |
|||||||
注:
(1)比选申请人应填写此表
(2)本表后应附比选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
(3)《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 号)、《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6〕150 号)等规定,统一代码设计为 18 位。在规定的过渡期内,未转换的旧登记证(照)没 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营业执照号码。
(二)类似项目业绩情况汇总表| 序号 |
委托人 |
项目名称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备注 |
注:(1)如为正在实施业绩,完成日期一栏请填写“无”。
(2)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详见资格条件及评审办法要求,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招标代理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鲜章。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招标代理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的招标代理合同应体现出所要求的服务内容、类似项目业绩时间等,若无法体现前述相关内容的,则比选申请人还需提供项目业主(委托人)盖章确认的其服务内容、类似项目业绩时间等的证明材料。
(3)若提供虚假资料,属于弄虚作假,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取消中选资格。
比选申请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若提供虚假资料,属于弄虚作假,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取消中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