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6000吨/年二甘醇双碳酸烯丙酯(技改)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6年9月30日,****公司(建设单位)组织******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3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组对“6000吨/年二甘醇双碳酸烯丙酯(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现场检查。
验收组现场查看了生产区、生活区及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验收单位对《验收监测报告》内容的汇报,查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和评议,形成验收组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地址位于**省**市****工业园,实际总投资为20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为15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7.5%,验收生产规模为年产二甘醇双碳酸烯丙酯6000吨/年。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委托****编制完成了《6000吨/年二甘醇双碳酸烯丙酯(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8月8****环境局****分局《关于对****公司6000吨/年二甘醇双碳酸烯丙酯(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3)验收范围
环评主锅炉为1台6t/h生物质锅炉,备用锅炉为1台6t/h甲醇锅炉;实际本项目主锅炉为1台6t/h甲醇锅炉,备用锅炉为1台6t/h生物质锅炉,其他与环评验收范围一致。
二、工程变动情况
鉴于企业产生甲醇相对较多,其热值相较成型生物质较高且污染物产生量小,因此采用甲醇作为主锅炉,同时鉴于甲醇锅炉和生物质锅炉排放标准不同,采用2套独立的废气在线设施,因此排气筒分开。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甲醇锅炉参照其中的燃油锅炉排气筒高度不低于8m,本项目设置12m可满足要求,同时生物质锅炉除尘措施优化,其他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动,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属于非重大变动情形。
三、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项目运营期纯水制备浓水进入消防水池作为消防用水;其他****处理站经“调节预曝+微电解池+混凝沉淀+SAC-Bio流动生物膜池+沉淀”****园区****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长江(**)段。
(2)废气
工艺废气、储罐区废气:经“冷井+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经25m排气筒(◎1#)排放。
甲醇锅炉废气:经12m排气筒(2#)直接排放。
生物质锅炉废气:经水膜除尘+湿式静电除尘处理后经35m排气筒(◎2#)排放。
污水处理站废气:各处理单元加盖,收集废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排气筒(◎3#)排放。
(3)噪声
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震、隔音、消声等措施。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中锅炉炉渣、除尘器废渣作为生物钾肥使用,废反渗透膜交由厂家回收。危险废物(高聚物残渣、废活性炭、废有机溶剂、废机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本项目各类废物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置,基本可实现零排放。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废水总排口pH排放浓度在7.7~7.8(无量纲)之间,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在73~89mg/L之间,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在25.3~35.3mg/L之间,悬浮物排放浓度在40~44mg/L之间,氨氮排放浓度在6.53~7.08mg/L之间,动植物油排放浓度在2.15~2.63g/L之间,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pH6-9(无量纲)、化学需氧量≤5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00mg/L、悬浮物≤400mg/L、氨氮≤40mg/L、动植物油≤100mg/L)。
(2)废气
◎1#工艺及储罐废气排放口达标情况:验收监测期间,◎1#工艺及储罐废气排放口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在0.97~1.16mg/m3之间(均值浓度1.05mg/m3),排放速率在0.0003~0.0005kg/h之间(均值0.0004kg/h);甲醇的排放浓度未检出;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和表6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20mg/m3,甲醇排放浓度≤50mg/m3)。
◎2#甲醇锅炉废气排放口达标情况:验收监测期间,◎2#甲醇锅炉废气排放口中颗粒物的折算浓度在4.70~5.74mg/m3之间(均值浓度5.14mg/m3),排放速率在0.009~0.011kg/h之间(均值0.010kg/h);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未检出;氮氧化物的折算浓度在40~48mg/m3之间(均值浓度43mg/m3),排放速率在0.1kg/h之间;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油锅炉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20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250mg/m3)。
◎3#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达标情况:验收监测期间,◎3#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中氨的排放浓度在1.20~1.37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002~0.0003kg/h之间;硫化氢的排放浓度在0.060~0.067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0001之间,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排气筒高度15m,氨排放速率≤4.9kg/h,硫化氢排放速率≤0.33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在0.93~1.08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001~0.0002kg/h之间(均值速率0.0002kg/h),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20mg/m3)。
②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上风向和下风向的无组织氨浓度在0.050~0.100mg/m3之间,硫化氢浓度在0.003~0.010mg/m3之间,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表1浓度限值(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在0.40~0.89mg/m3之间,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7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3);厂内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在0.72~0.86mg/m3之间,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1h平均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6.0mg/m3)。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N1~N4昼间噪声在52.9~60.1dB(A),夜间噪声42.7~45.9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限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4)总量指标
改建项目全厂废水测算总量为COD:0.66t/a、氨氮:0.066t/a;废气测算总量为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0.56t/a、VOCs:0.004t/a,可满足环评报告及批复总量指标为COD:0.668t/a(现有0.156t+新增0.512t)、NH3-N:0.067t/a(现有0.0156t+新增0.0514t)、SO2:2.495t/a、NOx:5.4t/a、VOCs:0.895t/a。
五、要求与建议
1、核实甲醇锅炉排气筒高度及排气筒共用情况。
2、核实验收范围及验收内容。
3、补充环境风险符合性分析内容,完善危废间地面防腐防渗照片。
4、补充废气收集管线图、危废转移联单及台账。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进一步落实上述整改要求的前提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6000吨/年二甘醇双碳酸烯丙酯(技改)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