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的要求,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必须进行公示工作,使更广泛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现将本项目有关内容第一次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省******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处理厂****园区规划用地东南角,滨**路与展业路交叉口东侧
建设项目性质:**(重大变动重新报批)
主要建设内容:设计处理规模1.0万 m3/d,其中0.5万m3/d 经DN400管道回用于**九洲兴泰生****公司、0.5万m3/d达标排放。本次重大变动的工程内容:一是排水去向改变,由原"厂区排污口→2.3 km DN600 暗管→3.8 hm2 潜流人工湿地→明月泡"调整为"厂区排污口→2.3 km DN600 暗管→3.8 hm2 潜流人工湿地→明月泡→1.8 km 现状明渠→碱泡子(岔古闹泡子)普通湿地";二是尾水执行标准改变,由原"人工湿地出口进入明月泡须达 GB 3838—2002 Ⅴ类"调整为"GB 18918—2002 及 2025 年第 2 号修改单一级 A,同时满足 GB 5084—2021 水田作物类与 GB 20922—2007 水田谷物类要求,三重取严";三是将"活性自持深度脱氮滤池"改为"活性炭滤池"。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何振岩
联系电话:150****4123
单位地址:**省**市**县**镇中央街52号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评价单位名称:******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录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表格规定格式要求填写,表格内容见附件。
注: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反应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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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