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主干道环卫保洁、绿化养护项目 |
| **** |
| 更正公告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镇主干道环卫保洁、绿化养护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0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10-14 10:00:00,更正为:2026-10-29 10:00:00。加急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10-14 10:00:00,更正为:2026-10-29 10:00:00。加急标书代写
1、原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书中“四、服务方式和要求(十三)设备配置要求★3、根据《**市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与商业应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要求,1.供应商为境内独立法人,具备无人车研发制造/运营能力,具备远程监控、网络数据安全、全套应急管理体系。2.配置合规专职安全员,持证无违法犯罪记录,经自动驾驶应急操作培训合格。3.车辆L4级自动驾驶,纯电驱动,最高限速45km/h,尺寸、载重、爬坡、离地间隙、涉水性能符合**功能无人车参数标准。4.搭载车载数据记录终端,实时回传车辆全量运行数据,自动留存事故前后音视频及行车数据,****政府监管平台。5.车载无线电设备具备完整合规许可。6.整车通过第三方全场景自动驾驶功能检测,提供正式检测报告。7.每车投保≥500万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覆盖使用周期。8.商业运营车辆需完成规定时长/里程道路测试,无主责交通事故佐证材料齐全。9.车辆配套悬挂**制式无人车号牌,车身粘贴国标反光标识,随车交付全套资质、技术、安全文档。(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现更正为:★3、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所提供的设备大型无人驾驶吸扫车(车辆不限自有或者租赁),在本项目合同履约期间开展作业时,车辆技术条件、上路运营相关管理要求均满足《**市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与商业应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并由中标人负责按该办法办理在**市开展无人驾驶吸扫车作业所需的相关报备手续。(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13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名 称:****
地 址:**镇长青北路东朗街7号
联系方式:0769-****2220-431
名 称:****
地 址:**省**市**街道莞长路**段27号20栋1002室
联系方式:0769-****2268
项目联系人:朱工
电 话:0769-****2268
****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