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基本信息 | |||||||||||||
| 交易编号 | ****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市**区**街道 | ||||||||||
| 标的名称 | 出租**市**区**路11号工控科创大厦商业裙楼物业 | ||||||||||||
| 标的类别 | 房产 | 出租用途 | 商业 (本标的整体打包出租,出租用途为商业。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将标的用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污染环境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且需****政府部门的经营要求。) | ||||||||||
| 特色 | 交通便利,繁华商圈 | ||||||||||||
| 标的价格 | |||||||||||||
| 挂牌价格 | 260,000.00元/月/总面积 | ||||||||||||
| 价格说明 | 1.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首年租金为260000元/月/总面积,租金每年递增2%。物业管理费28元/月/每平方米,水电周转金15元/每平方米,由出租方向承租户收取。 2.租金按月支付,每月租金于当月第5日以银行转账形式向出租方支付。 | ||||||||||||
| 标的面积(总面积) | 6036.527 平方米 | ||||||||||||
| 标的面积描述 | 招租物业所示的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本次招租面积共6036.5270 平方米(详见《出租明细表》)。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和其它费用的缴交均以本招租项目载有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载明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实际面积与本招租项目载明面积之间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它费用。 | ||||||||||||
| 租赁**期限 | |||||||||||||
| 租赁/**期限 | 6年 | ||||||||||||
| 免租期限 | 首年3个月。 | ||||||||||||
| 标的权证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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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查封 | 否 | ||||||||||||
| 是否抵押 | 是 | ||||||||||||
| 是否共有 | 否 | ||||||||||||
| 产权情况说明 | 出租标的已办理抵押,出租方承诺有权出租。 | ||||||||||||
| 标的使用情况 |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 ||||||||||||
| 特别说明 | |||||||||||||
| 特别说明 |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权证名称 | 权证编号 | 权证所列示面积 |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
| ****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6007.7645 | 商业、金融、信息 |
| 披露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 延牌规则 |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信息发布终结。 | |||||||||||||||||||||||||||
| 现场勘查事项 | ||||||||||||||||||||||||||||
| 现场勘查期限 |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 |||||||||||||||||||||||||||
| 勘查联系方式 | 田小姐 020-****8666 | |||||||||||||||||||||||||||
| 现场勘查说明 |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 |||||||||||||||||||||||||||
| 交易规则 | ||||||||||||||||||||||||||||
| 交易活动安排 |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 |||||||||||||||||||||||||||
| 交易方式 |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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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时报价周期 | 秒 | |||||||||||||||||||||||||||
|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如有)意向方时发布,公示有效期为3个工作日 | |||||||||||||||||||||||||||
| 评审规则 |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 | |||||||||||||||||||||||||||
| 2.评审地点: | ||||||||||||||||||||||||||||
|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 | ||||||||||||||||||||||||||||
| 4.评委会评委人数: | ||||||||||||||||||||||||||||
| 5.评审规则说明: | ||||||||||||||||||||||||||||
| 6.成交推荐名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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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 ||||||||||||||||||||||||||||
|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 ||||||||||||||||||||||||||||
|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 ||||||||||||||||||||||||||||
| 候选成交规则 | ||||||||||||||||||||||||||||
| 服务费交纳规则 | ||||||||||||||||||||||||||||
| 成交方服务费标准 | 成交方按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0.5%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
| 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 | 成****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方同意,****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交易所直接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付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差额部分。 | |||||||||||||||||||||||||||
| 交易条件 | ||||||||||||||||||||||||||||
|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 成****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 |||||||||||||||||||||||||||
| 其他交易条件 | 1. 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或成交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 如委托****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 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4.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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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1.出租物业权属人为****,出租方的转租行为已获得权属人的授权,承租方须与**工控****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2.租赁期间,若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市政建设或出租方需要搬迁、企业改制、政府征收、场地开发、改变土地及房产用途、规划调整、环境治理、地方政府政策,或国资管理机构的要求等潜在或事实出现时,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同意解除合同并在出租方提出时间的内腾退物业。 3.物业按现状出租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已清晰知晓物业性质、现状等情况,并进行了必要的风险评估。承租方承诺合法合规使用租赁物业。承租方利用所租物业进行物业使用性质以外的其他用途造****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备案、经营证照等手续导致承租方无法正常经营使用的,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理由拖延或停止向出租方缴交租金及其他应由承租方缴交的费用。 4.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物业进行拆除、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室内装修或增加设备。若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室内装修或增加****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政府主管部门合法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出租方有权对装修或工程进行监督。承租方在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室内装修或增加设备过程中产生的消防、安全、环保、经济、法律等一切责任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时,相关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设施(可移动设施除外)应一并完整移交出租方,且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物业租赁合同押金共计3个月,其中租赁押金按租赁期限内租金(含税)最高额的2个月收取,安全消防及水电押金按租赁期限内租金(含税)最高额的1个月收取。 6.承租方须自主经营,并始终就本项目租赁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向出租方负责。除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将本项目整体或部分转****公司,或按本条规定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分租外,承租方不得将本项目整体或部分转租给任何其他主体,也不得通过委托运营、**运营、管理输出等方式变相转租给任何其他主体。****公司不得再将本项目整体或项目其余部分转租给任何其他主体。****公司,指承租方直接持有100%****公司。 7.本项目确有分租需求的业态允许分租,但分租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项目其余部分禁止分租。如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分租的,必须在转分租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出租方备案,承租方履行分租备案手续并不免除分租期间租金支付义务及物业租赁合同的所有其他义务。承租方将本****公司或进行分租,均不免除承租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8.出租方按现有水电容量提供水电接驳端口,承租方如需在承租物业内安装或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设备,由承租方自行到有关部门(单位)办理增容手续,出租方予以协助。增容所涉全部费用及后续使用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因增容或超容使用所引发的一切事故、责任及损失,均由承租方独立承担。 9.承租方逾期支付水、电、煤、管理费等费用导致无法使用物业或产生其他影响的,责任由承租方自负。 10.租赁期内,本协议租赁物业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上网费、车位费、室内设施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逾期支付上述费用导致无法使用物业或产生其它影响的,责任由承租方自负。租赁合同中未列明的与物业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双方协商承担。 1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查封情况。出租标的已办理抵押,出租方承诺有权出租。 12.如承租方有严重损害租赁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物品的行为,并拒绝维修、赔偿的,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其他责任。 13.物业使用要求和修缮责任按物业租赁合同规定执行,不得进行影响物业整体建筑主体结构及安全性的装修和改造或实施危害物业安全性及完整性的行为。 14.****广场范围内的所有商业活动涉及的安全生产、噪音管控、对外报批报备等责任由承租方全部承担,大型商业活动需提前向出租方报备存档。 15.业态限制要求:负一层严禁经营烧烤类等产生大量油烟及异味的餐饮业态,其余楼层禁止经营足浴、桑拿、汗蒸、KTV、夜总会、酒吧、棋牌室、旅馆、民宿及其他易产生高噪音、异味或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大厦形象,与大厦定位不匹配的行业。 16.外部扶梯等设施报批、建设、运维、安全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17.承租方需在租赁期起始日起1年内完成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升级改造投资,投资改造范围包含承租物业内装修工程、机电改造、固定设施、运营配套设备采购、裙楼范围的户外广告牌等,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出租方主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品牌作为供应商。承租方应在合同期第2年内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对前期总投入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正式的专项审核报告。如审计报告认定的投资额未达到上述投资金额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在该审计报告出具后6个月内补足投资差额。如承租方逾期仍未补足差额,出租方有权从物业租赁合同押金中扣除该部分差额,且承租方应补足扣除后的合同押金差额作为租赁合同其余履约事项的保证;合同押金不足以抵扣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方前期装修投入不予退还。 18.承租方需在物业交付后1年内累计引入至少2家非餐饮类“四上”企业注册落户于本物业。如一年内未达标,出租方有权没收1个月押金,并给予3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后仍未达标,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向承租方追缴部分免租期租金,且承租方前期装修投入将不予退还,所有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9.****广场、一层对外平台、四层**、****回收站等对外空地区域允许承租方升级改造,方案需出租方同意后实施。租赁期间给予承****广场使用。若后续承租方需设置部分区域作为商业用途,需向出租方提出使用方案,方案经出租方测算后,再与承租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后有偿提供使用,具体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上述外部场地使用报批协调工作及维护保养由承租方负责。如后****政府部门移交上述部分场地,承租方须无条件支持配合。 20.土建类公区改造经出租方确认后方可实施,合同到期后土建改造部分无偿移交给出租方;扶手电梯、充电桩、变压器等可拆除设备,租赁到期不续租的可由承租方拆除并复原物业基本状态,如出租方或新承租方愿意保留,可另行协商。 21.本项目有28.7625平方米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承租方若因此无法办理相关证照导致不能正常经营时,出租方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有权在物业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解除合同,但其所缴纳的租金不予退还。若承租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后提出解除合同的,按物业租赁合同违约责任相关条款执行,承租方已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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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 ||||||||||||||||||||||||||||
| 是否收取诚意金 | 是 | |||||||||||||||||||||||||||
| 诚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1,000,000 元(壹佰万元整)。 | |||||||||||||||||||||||||||
|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 |||||||||||||||||||||||||||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银行账户转****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cn****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 |||||||||||||||||||||||||||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 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 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 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 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 ****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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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法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作为交易合同项下价款的一部分。 4.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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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 否 | |||||||||||||||||||||||||||
| 报名登记方式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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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方承诺书 |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招商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交易所官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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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评审项 | 评审标准 | 最低分 | 最高分 |
1. 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或成交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 如委托****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 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4.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1.出租物业权属人为****,出租方的转租行为已获得权属人的授权,承租方须与**工控****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2.租赁期间,若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市政建设或出租方需要搬迁、企业改制、政府征收、场地开发、改变土地及房产用途、规划调整、环境治理、地方政府政策,或国资管理机构的要求等潜在或事实出现时,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同意解除合同并在出租方提出时间的内腾退物业。
3.物业按现状出租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已清晰知晓物业性质、现状等情况,并进行了必要的风险评估。承租方承诺合法合规使用租赁物业。承租方利用所租物业进行物业使用性质以外的其他用途造****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备案、经营证照等手续导致承租方无法正常经营使用的,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理由拖延或停止向出租方缴交租金及其他应由承租方缴交的费用。
4.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物业进行拆除、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室内装修或增加设备。若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室内装修或增加****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政府主管部门合法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出租方有权对装修或工程进行监督。承租方在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室内装修或增加设备过程中产生的消防、安全、环保、经济、法律等一切责任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时,相关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设施(可移动设施除外)应一并完整移交出租方,且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物业租赁合同押金共计3个月,其中租赁押金按租赁期限内租金(含税)最高额的2个月收取,安全消防及水电押金按租赁期限内租金(含税)最高额的1个月收取。
6.承租方须自主经营,并始终就本项目租赁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向出租方负责。除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将本项目整体或部分转****公司,或按本条规定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分租外,承租方不得将本项目整体或部分转租给任何其他主体,也不得通过委托运营、**运营、管理输出等方式变相转租给任何其他主体。****公司不得再将本项目整体或项目其余部分转租给任何其他主体。****公司,指承租方直接持有100%****公司。
7.本项目确有分租需求的业态允许分租,但分租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项目其余部分禁止分租。如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分租的,必须在转分租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出租方备案,承租方履行分租备案手续并不免除分租期间租金支付义务及物业租赁合同的所有其他义务。承租方将本****公司或进行分租,均不免除承租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8.出租方按现有水电容量提供水电接驳端口,承租方如需在承租物业内安装或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设备,由承租方自行到有关部门(单位)办理增容手续,出租方予以协助。增容所涉全部费用及后续使用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因增容或超容使用所引发的一切事故、责任及损失,均由承租方独立承担。
9.承租方逾期支付水、电、煤、管理费等费用导致无法使用物业或产生其他影响的,责任由承租方自负。
10.租赁期内,本协议租赁物业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上网费、车位费、室内设施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逾期支付上述费用导致无法使用物业或产生其它影响的,责任由承租方自负。租赁合同中未列明的与物业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双方协商承担。
1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查封情况。出租标的已办理抵押,出租方承诺有权出租。
12.如承租方有严重损害租赁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物品的行为,并拒绝维修、赔偿的,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其他责任。
13.物业使用要求和修缮责任按物业租赁合同规定执行,不得进行影响物业整体建筑主体结构及安全性的装修和改造或实施危害物业安全性及完整性的行为。
14.****广场范围内的所有商业活动涉及的安全生产、噪音管控、对外报批报备等责任由承租方全部承担,大型商业活动需提前向出租方报备存档。
15.业态限制要求:负一层严禁经营烧烤类等产生大量油烟及异味的餐饮业态,其余楼层禁止经营足浴、桑拿、汗蒸、KTV、夜总会、酒吧、棋牌室、旅馆、民宿及其他易产生高噪音、异味或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大厦形象,与大厦定位不匹配的行业。
16.外部扶梯等设施报批、建设、运维、安全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17.承租方需在租赁期起始日起1年内完成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升级改造投资,投资改造范围包含承租物业内装修工程、机电改造、固定设施、运营配套设备采购、裙楼范围的户外广告牌等,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出租方主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品牌作为供应商。承租方应在合同期第2年内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对前期总投入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正式的专项审核报告。如审计报告认定的投资额未达到上述投资金额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在该审计报告出具后6个月内补足投资差额。如承租方逾期仍未补足差额,出租方有权从物业租赁合同押金中扣除该部分差额,且承租方应补足扣除后的合同押金差额作为租赁合同其余履约事项的保证;合同押金不足以抵扣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方前期装修投入不予退还。
18.承租方需在物业交付后1年内累计引入至少2家非餐饮类“四上”企业注册落户于本物业。如一年内未达标,出租方有权没收1个月押金,并给予3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后仍未达标,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向承租方追缴部分免租期租金,且承租方前期装修投入将不予退还,所有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9.****广场、一层对外平台、四层**、****回收站等对外空地区域允许承租方升级改造,方案需出租方同意后实施。租赁期间给予承****广场使用。若后续承租方需设置部分区域作为商业用途,需向出租方提出使用方案,方案经出租方测算后,再与承租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后有偿提供使用,具体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上述外部场地使用报批协调工作及维护保养由承租方负责。如后****政府部门移交上述部分场地,承租方须无条件支持配合。
20.土建类公区改造经出租方确认后方可实施,合同到期后土建改造部分无偿移交给出租方;扶手电梯、充电桩、变压器等可拆除设备,租赁到期不续租的可由承租方拆除并复原物业基本状态,如出租方或新承租方愿意保留,可另行协商。
21.本项目有28.7625平方米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承租方若因此无法办理相关证照导致不能正常经营时,出租方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有权在物业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解除合同,但其所缴纳的租金不予退还。若承租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后提出解除合同的,按物业租赁合同违约责任相关条款执行,承租方已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回。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 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 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 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 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 ****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作为交易合同项下价款的一部分。
4.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 序号 | 条件类型 | 资格条件 | 递交材料清单 |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
| 1 | 基础资格条件 | 1. 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组织。2.意向承租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诚意金。3.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意向承租方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 1. 意向方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 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证明文件,须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的须加盖承租方公章)。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4.****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 2 | 其他资格条件 | 意向方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意向方或其法定代表人存在下列任一情形的,不得参与本次报名;已报名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已确定为承租方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 1. 意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及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报告。征信报告中存在近两年内逾期记录累计超过3次、单次逾期超过2个月的记录、呆账、代偿、止付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形的,视为信用不合格,不得参与本次报名。 2.存在作为被执行人,且截至报名截止日尚未履行完毕的。 3.意向方****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名单的。意向方应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4.存在无正当理由拖欠出租方或其关联企业款项的情形。 5.存在作为被告,且尚未审结的租赁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诉讼或仲裁案件的。 | 1.提供意向承租方以及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 2.****银行征信中心的企业信用报告及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报告。 | |
| 3 | 其他资格条件 | 意向方需签署《承诺书》。 | 签字盖章的《承诺书》。 | |
| 4 | 其他资格条件 | 项目公告期内,意向**在经营或管理的商业物业(不含纯物业管理类物业)面积合计5000平方米(含)以上。 | 1.项目清单;2.如为租赁物业,提供正在经营或管理的商业物业合同(经营合同、租赁合同、管理合同任一即可);如为自持物业,提供产权证明、项目简介。 |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招商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交易所官网。
| 委托方信息 | |||
| 委托方名称 | ******公司 | ||
|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 ****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交易所有限公****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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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交易所有限公****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银行****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联系人信息 | |||
| 联系人 | 崔小姐、林小姐 | ||
| 联系方式 | 96100转分机号592、605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特别声明 | |||
|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