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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我校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招标工作已完成。为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统一用车渠道,严控经费支出,现就公务用车租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年度财务决算截止日止,全校各单位所有公务用车需求,须统一委托本次公开招标确定的中标租赁服务商提供服务,原**租车单位不再承接相关业务。****车行****学校现行公务用车审批程序,未经审批不得擅自用车。请各单位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凡违反规定擅自选用非中标服务商产生的用车费用,财务部门将不予报销,相关责任由用车单位自行承担。
二、费用结算要求
截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各单位此前与原用车服务商发生的公务用车费用,须尽快梳理、按照财务规定在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报销结算。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单****公司新发生任何用车费用,新增公务用车****公司承接。
三、中标单位联系方式
中标商名称为********公司),用车预约联系电话:刘经理138****5999。
四、用车与结算流程
1.学校****公司,****公司提供《****车辆结算单》据实结算。
2.学校除科研以外的教学、行政等****学校公务车辆,学校车辆不足时,****公司车辆。用车单位提前填写《****公务用车审批单》,公司结算须另附《****车辆结算单》。
附件: 1.****车辆结算单.xlsx
计划财务处 ****中心 后勤保障处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