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现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内容(包含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专家意见)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区南宋镇**村西侧50m,行政区划隶属**区南宋镇管辖
建设规模:开采原煤90万吨/年,井田面积3.3905km2
建设内容:主体工程:煤矿采用三个井筒进行开拓,分别为(主斜井、副立井、回风立井),新增胶带、轨道、回风三条暗斜井,辅助工程(黄泥灌浆站、机修车间等),****处理站、原煤库、原煤筒仓、原煤振动筛布袋除尘器、危废贮存库、洗车平台等)。
工程于2021年4月11日开工建设,2026年4月,主体工程、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均已完工。2026年4月10日煤矿进入延深开采下组煤工程联合试运转阶段。储煤棚全封闭工程和顶部喷雾装置于2019年12月完工;煤矿集中供暖于2020年5月改造完成;****处理站外排口已于2021年8月进行了封堵;****处理站提标改造、危废贮存库升级改造于2021年9月完成,筛分间封闭改造于2026年6月完成;洗车平台改造于2026年6月完成。本项目从立项备案到调试过程,均未发生环境投诉情况。
本次验收范围为主斜井(利旧,15号煤层新设胶带暗斜井)、副立井(利旧,15号煤层新增轨道暗斜井)、回风立井(利旧,15号煤层新增回风暗斜井)、筛分间(布袋除尘器)、****处理站、****处理站、危废贮存库、洗车平台等配套公辅及环保工程。未新增工业场地。煤矸石在工业场地内炭块(矸石、炭块)仓暂存,随原煤一同****煤厂进行洗选。煤矿现有矸石场已于2020年9月闭库,并进行了生态恢复,不再接纳矸石。因此,矸石场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现场检查意见
公示时间:自2026年10月13日至2026年11月10日(20个工作日)
备注:公示期间,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