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6-10-13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3日-2026年10月19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网站公示下线)。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351-****340
通讯地址:**省**市**区南屯路1号太****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邮编:030021
附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太****管理局
2026年10月13日
附件: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 1 | ****新式环保型筑路材料配套建设项目 | **县黄寨镇小屯庄村西侧 | **** | ******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沥青拌合生产线一条、水稳混合料生产线一条,对现有商品混凝土生产线环保措施升级改造。 | 一、全力开展施工期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定的要求,严格划定施工区域,加强扬尘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及土方堆放全覆盖、出入车辆清洗、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合理安排施工期,缩短雨季施工时间,露天机械、开挖土方等在遇降雨时要做好苫盖,避免雨水冲刷。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物料混合或地面洒水抑尘,车辆冲洗废水收集处理后重复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噪声达标。建筑材料边角料、设备包装废弃物、生活垃圾等综合利用或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要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杜绝因施工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沥青拌合生产线骨料干燥、筛分及再生料干燥工序废气由“低氮燃烧+重力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矿粉筒仓废气由“布袋除尘”处理后经20.5米排气筒排放;再生料破碎筛分工序废气由“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设低氮燃烧装置,废气经15米排气筒排放;沥青储罐呼吸口、沥青搅拌、成品装车口废气由“喷淋塔+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水稳混合料生产线水泥筒仓废气由“布袋除尘”处理后经20.5米排气筒排放;搅拌工序废气由“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商品混凝土生产线配料仓入料废气、搅拌机入料废气由“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水泥筒仓废气、粉煤灰筒仓废气、矿粉筒仓废气由“布袋除尘”处理后经20.5米排气筒排放。上述废气中,筒仓废气、破碎筛分工序废气、搅拌工序废气、入料废气颗粒物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3176-2024)表1排放限值;干燥工序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排放限值,还应满足《关于印发〈**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晋环大气〔2019〕164号)文件中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污染物排放限值;沥青烟、苯并[α]芘、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导热油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中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还应满足《关于印发〈**市2020年度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并环改办发〔2020〕9号)的管理要求。要加强设备管理,严格控制各环节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满足无组织排放相关要求。 三、扎实采取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水环境保护。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商品混凝土搅拌机、罐车、作业区冲洗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车辆冲洗废水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初期雨水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得外排。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严禁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四、切实施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备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且采取建筑隔声;高噪设备基础设橡胶垫或弹簧减振器;产生气流噪声的设备,应在气体出口部位安装适当的消声器;泵体要采用柔性接头等软性连接;生产过程中加强设备的维修和保养,****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排放限值,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环境噪声限值。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严格按照限速行驶,严禁鸣笛;严禁在夜间进行物料运输、生产;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实施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次生环境问题发生。沥青渣、砂石分离系统分离的砂石、洗车平台沉淀池与初期雨水收集池底泥、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集中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不合格的沥青混合料、水稳混合料和混凝土块等试拌废弃物作为路基补充料使用。废导热油由厂家回收;废焦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临时贮存要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 / |
| 2 | ******公司惠科** 200MW风力发电项目 | **** | ******公司 | **市创智****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16台单机容量6.25MW风力发电机组(一机一箱变)、一座110kV变电站(1台100MVA主变)、4条35kV集电线路及站内其他配套设施。 | 一、施工期要认真做好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绿色施工。严格控制土地扰动面积,限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保护生态植被,坚决制止滥砍乱伐,施工结束后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生态修复,并做好后期维护。严格落实**省、**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定的要求,严格划定施工区域,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认真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及土方堆放全覆盖、出入车辆清洗、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施工道路要实施硬化并及时清扫和洒水抑尘,有效防止二次扬尘污染。施工机械应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其修改单中第四阶段标准,并严格遵守《**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做好施工临建区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免雨季开挖作业。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移动式环保厕所。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安排施工时间,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噪声达标。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及设计规范进行建设,风电机组优先选用隔音防震型电机、减噪型变速齿轮箱、减速叶片、低噪声偏航刹车片等组件和设备,升压站设备选用低噪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确保运行期噪声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严格落实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事故油池、危废贮存库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确保防渗层达到设计要求。各分项工程的挖方、填方、调出方和调入方合理规划和调配,严禁顺坡倾倒土石方;建筑垃圾统一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按环卫要求定期集中处置。在建设各类临时工程时,应尽量减少临时占地,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剥离的表层土壤单独存放,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二、运营期要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行清洁生产。项目运营期采用电取暖;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相关标准后作为站内绿化、道路用水,不外排。升压站站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1类排放限值。废风机叶片、废电气元件等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矿物油及废油桶、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临时贮存要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统一安全处置。 三、高度重视生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的要求,把生态保护恢复工作放在首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生态恢复方案和复垦方案;采用降低生态破坏的设备运输方式,避免或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和对自然景观的影响。最大限度缩小风电机组、进场检修道路施工边界,检修道路要加强边坡治理,施工结束要参照修复区域周边群落结构特征及时栽种适宜植物进行生态恢复,有效减轻水土流失。 四、着力推进工频电磁场防治措施。升压站要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及设计规范运行,确保升压站周围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控制限值要求,并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做好输变电工程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生态环境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