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41分钟前 | 公 开 人:**纬****公司管理人 | |
| **省****民事裁定书 (2025)湘1102破4号之一 根据债权人****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25年12月2日裁定受理**纬****公司破产清算一 案。 本院查明,截止2026年3月27日,****公司、******公司、******公司等21名债权人向**纬****公司管理人申报了合计金额为****5502.36元的债权,其中优先债权(特定范围)880603.27元、普通债权****4899.09元。经**纬****公司管理人审查,对****公司等20名债权人的债权金额核定为合计****6067.66元[其中优先债权818130.94元(特定范围)、普通债权40 537936.72元],对******公司申报的****333.2元普通债权暂缓核定。**纬****公司管理人根据上述情况编制了债权表,并于2026年3月27日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还明确告知债权人、债务人如对该债权表载明的债权金额或债权性质有异议,依法享有申请复核或提起债权确认诉讼的权利。后因有债权人对******公司的优先债权金额提出异议,******公司亦决定放弃通过本次破产程序主张所申报的债权,而债权人、债务人及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债权表记载的其他19笔债权未提异议,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对章诞秋、唐汉龙补充申报的职工债权和**市****公司补充申报的普通债权进行了审核,并已将对该三笔补充申报债权的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和提请债务人、全体债权人书面核查,异议期内债权人、债务人及利害关系人对该三笔债权均未提出异议。据此,本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于2026年9月30日对上述22笔债权裁定确认为无争议债权。管理人对债权表上记载的******公司债权进行复核、调整后,已将复核、调整结果公示并提请债务人、全体债权人核查。异议期限内,债权人、债务人及利害关系人均未对管理人复核认定的******公司债权提出异议。管理人遂于2026年10月9日提请本院裁定确认该笔债权为无争议债权。 本院认为,根据债权人会议和会后异议复核情况,债务人、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对于**纬****公司管理人核定的******公司的债权均无异议,依法应予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债权人******公司的债权金额为818130.94元,其中优先债权金额为141554.57元、普通债权金额为676576.37元。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日 附件 纬捷无异议债权裁定二.pdf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