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区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区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向社会公开遴选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承担2026年区级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育任务
2026年,计划委托1家培训机构培育高素质农民200人,其中,开展粮油产能提升主体培育70人,绿色生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育70人,乡村治理人才培育60人。
二、申报条件
申报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3、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
4、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5、无不良记录,例如:往年未按期完成培育任务,存在私自分包、转包培育任务行为,三年内经营异常或受到行政处罚等情况。
6、自觉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农民教育培训各项政策规定。
7、具备开展后续跟踪服务及规范管理能力,能够采集如实反映培训过程的数据信息并进行编辑整理,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
8、自愿在区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下配合做好防灾减灾等各类应急性培训工作。
三、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
请具备条件并有意愿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自愿申报全部培训任务。培训机构须如实提交《2026年**区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育机构申报材料》(详见附件)并装订成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2026年**区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育机构申请报告
2、2026年**区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育机构申报表。
3、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无不良记录承诺书。
5、往年承担培育任务证明材料。
6、课堂教学场所、设施设备、食宿条件、安全措施等。
7、实践教学场所条件等。
8、其他可以展示培育工作能力和专业优势的材料。
9、2026年**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方案或培训计划
(二)评估认定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现场审核,按照申报条件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资质、能力等各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估,择优确定1家培育机构,并向社会公示。
(三)签订合同
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局与承担任务的培育机构签订合同,明确培育的目标任务、完成期限、培育对象遴选方式和要求、培训方式、质量要求、资金用途和绩效目标等,培育费用按有关规定支付。
(四)工作要求
培育机构要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农业农村局相关工作安排,规范开展培训工作,****农业农村局的日常监管和绩效管理。
四、申报时间
请按照本通知和申报书要求认真编写申报材料,于10月19日前将****农业农村局科教科,电子版同步发送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辉联系电话:180****7600
邮箱:****@163.com
地址:**市**区**路与青年路交叉口东北角
附件:《2026年**区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育机构申报材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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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