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和《****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快环评审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攀环函〔2020〕67号),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的环评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3日-2026年10月20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12-****159
地址:**市**区三线大道69****科技城****中心)4楼C404办公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评文件脱密文本 | 受理时间 |
| 1 | 矿山抛尾废石综合利用项目 | ****园区长坡片区 | **** | ******公司 | 本项目于现有厂区内实施扩建,不涉及拆除工程。项目依托现有砂石料生产线开展改造,建设矿山抛尾废石回收加工生产线,以矿山抛尾废石替代部分花岗石边角料作为生产原料,并同步优化现有生产工艺。其中给料机、颚式破碎机(初破)、振动筛(初筛)、圆锥破碎机(二破)、振动筛(二筛)、修型机(三破)、砂石料堆场、皮带输送机等物料输送设施,以及破碎工序配套布袋除尘器均利旧利用。本次扩建新增对辊破碎、除杂工序,生产线采用 初破-初筛-二破-二筛-对辊破碎-除杂-修型-三筛-出料 的工艺路线;破碎、筛分主体设备沿用厂区现有设施,仅配套增设对辊机、除杂器及相关附属设施,并扩建原料堆场。项目建成后,主要优化砂石料原料来源,采用矿山抛尾废石替代部分原有花岗石边角料。由于水泥制品生产工艺及产量均未发生变化,本次评价范围仅考虑砂石料(含道砟石)生产过程产生的环境影响。 | (一)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本项目堆场(含转运)颗粒物通过降低落料高差、洒水抑尘、厂房纵深沉降进行控制后,经大气稀释扩散。破碎及除杂工序有组织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口离地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破碎及除杂工序无组织颗粒物通过厂房纵深沉降后,经大气稀释扩散。筛分工序颗粒物通过降低落料高差、洒水抑尘、厂房纵深沉降进行控制后,经大气稀释扩散。交通运输扬尘通过洒水、清扫以及对出厂车辆冲洗进行控制。 (二)水污染治理措施:项目初期雨水收集池暂存雨水,收集后的初期雨水作为生产用水;洗砂废水(含堆场渗滤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车辆冲洗废水经洗车废水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地坪冲洗废水经地坪冲洗废水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洗砂工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一体化设备收集处理后,作为厂区绿化用水。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设减震垫、厂房隔声、风机设置消声器、风机房四周及顶部采用夹芯彩钢板遮挡、距离衰减等措施控制。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本项目除杂料外售作为**综合利用;洗砂污泥及除尘灰回用作为水泥制品生产原料。废矿物油、废弃的含油抹布及劳动用品以及废油桶经收集后分类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 ****矿山抛尾废石综合利用项目(公示本).pdf | 2026.****.13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