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保山市委宣传部关于采购保山市城市文明程度指数评估工作项目的计划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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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购**市城市文明程度指数评估工作项目的计划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持续巩固全市文明城市建设成果,补齐新一届**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建设短板,提前排查薄弱环节、推动问题闭环整改,****拟采用购买服务方式购买**市城市文明程度指数评估工作项目,特编制购买**市城市文明程度指数评估工作项目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市城市文明程度指数评估工作项目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


三、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服务内容:


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已获评******中心**、**市,新一届**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县、昌**各开展1轮城市文明程度指数评估工作,并汇总数据、分析结果、撰写动态报告和问题清单、给出意见建议。


四、项目资金及服务期限


(一)项目预算金额:30万元。


(二)服务期限:1年。


五、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应具备: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3年来任意1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公司,****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购买方式


根据《****办公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规定,购买集中采购目录所列品目之外的货物、工程、服务,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60万元)的,自行通过单位内部控制程序购买;按照《****内部采购管理办法》规定,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七、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八、公示时间及联系人


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3个工作日),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6年10月14日前报名响应。


联系人:熊先生,电话:0875-****156。


****

2026年10月9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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