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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公开选取**县**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方的公告》(以下简称"比选公告")要求,****(以下简称"我方")于2026年9月20日发布比选公告,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加快推进**县**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满足市民安全充电使用需求。截至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9月28日17:00),共有9家单位报名参与比选。
我方于2026年10月12****小组,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从资质实力、案例经验、方案可行性、报价合理性等维度对各报名单位进行了综合评审和评分。****小组综合评定,确定****为本项目中标单位。中标单位须全面履行项目合同约定的全部权利与义务,独立承担项目运营、人员管理、设备配置、日常运维、台账报送、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比选文件及合同约定履约。
本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如对上述中标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方提出,逾期不予受理。我方将对异议内容进行核实并依法处理。
联系方式: 马 先 生173****4777 电子邮箱 :****@qg.com
地址:**县桃花坪街道**路101****法院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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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