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文件
致:所有投标人
针对相关投标人就2026-2027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及1、2号线首期工程、3号线、6号线财产险、机损险、公众责任险(****)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现统一答复如下:
问题一:招标文件中****公司直接投标或授权其省级分支机构投标,招标文件全文有多处“法定代表人”字样,若以省级分支机构投标,招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是否可以按照“单位负责人”理解;
答复:****公司总公司,投标文件各类签章、身份称谓严格使用法定代表人;****公司授权的省级分支机构,招标文件中出现的 “法定代表人” 可作分支机构单位负责人理解,投标文件相应位置由分支机构单位负责人完成电子签章,同时须随投****公司对该省级分支机构的有效投标授权书。标书代写
问题二:招标文件中P47内容为:“3、付款约定:****监管局“见费出单”约定,执行见费出单缴费。根据**省非车险“见费出单”行业自律约定:“二、约定的实施范围(二)非车险“见费出单”约定适用金额:单笔保费50万元以下的保单必须见费出单;单笔保费50万元及以上的保单可实行分期缴费,但首期保费必须见费出单,首期保费比例不低于总保费的40%。该项目分险种、分线路一共出具14张保单,其中50万以上涉及2张保单,符合分期缴费要求,其余均要全额见费出单”,其中P69内容为:“预计预付款约为当年保费的40%,约128.47万元”,因**省非车险“见费出单”行业自律约定适用于单张保单并非整体项目,该项目分险种、分线路一共出具14张保单,部分保单须全额见费出单,是否P69所述金额128.47万元仅为初步预估预付款,实际出单预付款仍以**省非车险“见费出单”行业自律约定为准;
答复:P69 所载 “预计预付款约为当年保费的 40%,约 128.47 万元” 仅为测算预估金额,不构成合同约束。实际保费支付、首期保费比例、见费出单要求,严格按照**省非车险 “见费出单” 行业自律约定按单张保单执行:单笔保费 50 万元以下保单全额见费出单;单笔保费 50 万元及以上保单首期保费不低于该张保单总保费的 40% 且首期必须见费出单。
问题三: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P25技术部分评分标准涉及“共保人联合体方案(10分)”,若未组成联合体,独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情况下,此评分项得分分值是否为零。
答复:本评分项 “共保人联合体方案(10 分)” 指无论投标时是否组建联合体,投标人均需执行本项目共保承保模式,投标人应完整编制共保人联合体实施方案(方案是否包含共保人联合体协议草案由投标人自行确定),评标委员会按方案质量打分,最高 10 分,未提供方案的本项得 0 分。标书代写
本次答疑仅对招标文件部分条款作出解释澄清,未改变项目实质性资格条件及评审标准;所有投标材料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