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废气治理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真空泵排水、实验室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蒸汽冷凝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 工艺废水、废气****处理**端预处理后与其它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真空泵排水、化验室废水)一****处理站后端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厂区废水总排;循环冷却水排水、蒸汽冷凝水经检测合格后排入厂区废水总排口;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厂区废水总排口1;初期雨水中主要污染物为pH、COD、SS、石油类、氟化物等,经雨水截流池用泵引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后期泵****处理站处理。废水总排口废水中pH、CODcr、NH3-N、SS、TP、氟化物等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BOD5、TN、动植物油、全盐量、****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纳****园区污水管网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COD 提高标准执行COD≤45mg/L,TP 提高标准执行TP≤0.45mg/L,氨氮提高标准执行NH3-N≤2.5mg/L),尾水排入渥江再汇入袁河。 厂区排放口全厂主要污染物COD、氨氮排放量分别为3.04t/a、0.37t/a;主要污染物COD、氨氮环境排入量分别为0.75t/a、0.042t/a。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主要为103车间工艺废气、储罐大小呼吸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导热油炉燃天然气燃烧烟气和危废贮存库废气。 103车间工艺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经“深冷+酸喷淋塔+碱喷淋塔+水喷淋塔+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三乙胺、乙醇储罐大小呼吸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后经工艺废气处理措施中的“酸喷淋塔+碱喷淋塔+水喷淋塔+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盐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处理;三甲基氯硅烷、乙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后经“水喷淋+碱液喷淋”处理;以上废气处理后主要污染物VOCs、NMHC排放浓度执行**省地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1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 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表1中较严值,氯化氢、颗粒物、氨排放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氨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要求。 ****处理站废气经密闭加管道收集后经“一级碱喷淋+一级活性炭”处理,处理后主要污染物VOCs、NMHC排放浓度执行**省地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1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 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表1中较严值,氨、硫化氢排放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氨、硫化氢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要求。 导热油炉燃天然气烟气主要污染物颗粒物、SO2、NOx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值。 危废贮存库废气收集后经“一级水喷淋+一级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与****处理站、原有储罐区废气一起处理),处理后主要污染物VOCs排放浓度执行**省地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1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 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表1中较严值。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包括103生产车间未收集的工艺废气、储罐区废气、危废****处理站废气。通过生产时在密闭槽中进行,加强生产设备和集气管道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等措施,可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中TVOC、NMHC执行**省地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3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 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表3中较严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氯化氢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相关要求;厂区内TVOC无组织排放限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VOCs≤4.27t/a,NOx≤2.735t/a。 (三)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报告书》有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精馏残液、脱色除杂过滤滤渣、工业盐蒸馏残液、废冷凝液、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综合废水处理系统芬顿污泥、废机油、废劳保品、在线监测废液、实验室分析废液和废包装材料;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综合废水处理系统生化污泥和废分子筛;生活垃圾。 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精馏残液、脱色除杂过滤滤渣、工业盐蒸馏残液、废冷凝液、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综合废水处理系统芬顿污泥、废机油、废劳保品、在线监测废液、实验室分析废液、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并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综合废水处理系统生化污泥外售综合利用,废分子筛交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厂区内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规划平面布局,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事故应急池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七)落实规范排污口和环境监测要求。按国家和省、市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你公司应按要求在厂区内安装废气在线监控设施。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意见》结论,本项目103车间、**储罐区、****处理站、危险废物贮存库、铯回收车间、****处理站、原储罐区均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101车间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居民住宅、****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以新带老”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和《评估意见》要求,对现有项目进行提升改造,落实“以新带老”措施要求,对现有问题整改,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十)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