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10套120吨电子汽车衡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13
**码头10套120吨电子汽车衡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FCG-JSB-ZB****08022
**码头10套120吨电子汽车衡采购项目评标工作已经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对评标结果予以公示。
一、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
| 排序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交货期 (日历天)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集团****公司 | ****000.00 | 80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佩萨****公司 | ****000.00 | 90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博****公司 | ****300.00 | 80 |
二、中标候选人的项目业绩情况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 项目业绩(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关键业绩数据) |
| ****集团****公司 | **淮东五彩湾**四号露天矿一期工程项目电子汽车衡采购 |
| **佩萨****公司 | 1.**港新沙港一期1号地中衡 2.**港**国际冷链新增1台100t地磅 3.**港**粮食通用码头第六台汽车衡 4.****储备库改扩建项目(二期)工艺设备服务及安装工程 5.**中粮**项目地磅 6.连****中心一期工程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总承包(GJSL-JDCGSG)标段) |
| **博****公司 | **渔澫港区第四作业区货运门及疏港东大道工程电子汽车衡采购合同 |
三、评标情况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和原因:1.**科****公司(原因: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的“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 资质要求:(3)所投报电子汽车衡品牌的生产厂家具有符合本项目招标设备的中华人民**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要求。);2.******公司(原因: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的“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 资质要求:(3)所投报电子汽车衡品牌的生产厂家具有符合本项目招标设备的中华人民**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要求。);3.******公司(原因: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的“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 资质要求:(3)所投报电子汽车衡品牌的生产厂家具有符合本项目招标设备的中华人民**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要求)。
四、公示日期:3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的,请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2004〕第11号、九部委令〔2013〕第23号修订)等有关规定办理。虚假投诉举报的,招标人将上报相关部门;恶意投诉的将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受理质疑的部门:****,电话:0770-****251。
监督机构:****,电话:0770-****435。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公司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