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6-10-13 |
| 文号 | 主题分类 | ||
| 体裁分类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时效性 | 有效 |
2026年10月1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3日-2026年10月19日(5个工作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
| 项目名称 | 部件****实验室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址 | ****开发区能源**侧、高新**侧地块 |
|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县****公司 |
| 项目概况 | 公司建设部件****实验室项目,主要为**时代新****公司****公司内部风电叶片配套部件级测试及工艺实验。 |
| 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优化平面布局、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加强管理和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2、项目马弗炉有机废气、3D打印废气和辊涂间(含调漆、辊涂、烘干)废气经密闭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3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切割、打孔开槽封孔、粉碎切割、打磨工序废气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3D打印投料及打印后清粉后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其他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3、项目生活污水经三格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县****公司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接管废水须达接管要求。 4、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和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项目设置15平方米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审批手续。 |
| 公众参与情况 | ****部件****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6年7月6日在**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网站进行了全文本公示,公示网址为https://www.****.com/gs/detail/1?id=60706rjVlT。在公示期间,没有公众提出意见。 |
| 项目名称 | 海上风电运维登乘点项目 |
| 建设单位 | **县港湾****公司 |
| 建设地址 | **河入**右岸 |
|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县****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港**港区**河金海岛大桥上游南侧220m处、**河入**右岸,建设1处**县海上风电运维登乘点,主要满足运维船靠泊人员登乘,同时趸船码头上配备休息室等附属设施。项目包括5座趸船,10个风电运维船泊位,可停靠40艘运维船舶。码头采用趸船结构,泊位长度426m,趸船码头总长约426m,宽15m。 |
| 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通过采取距离衰减、加强日常管理、减少鸣笛等措施减小对周边声环境影响。 2、项目施工期通过采取喷淋降尘、加强施工机械及车辆维护保养、运输车辆加盖蓬布、控制车速等措施,减轻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在船舶靠岸和驶离码头时产生少量的船舶尾气,极易扩散,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船舶进港后采用趸船码头上设置的岸电设备给船舶供电,船舶靠岸停泊时不产生尾气。 3、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建造的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浇洒,不外排;施工废水经临时建造的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隔油池内废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疏浚污泥直接由挖泥船转移至装泥船上,通过装泥船进行沉淀+机械脱水处理,上清液由管道传输至施工临时场地内的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和施工车辆清洗,不外排,脱水****建材厂使用,不上岸堆存。运营期船舶生活污水经船舶自带的三格式化粪池处理后转移至码头生活污水接收装置,与经三格式化粪池处理的职工生活污水一并****发展中心专车转运至**鑫农源****公司****处理厂处置;船舶舱底油污水经自带的油水分离器处理后转移至码头设置的油污水接收桶,由******公司定期收集处置。 4、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和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县港湾****公司海上风电运维登乘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6年8月21日在**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全文本公示,公示网址为https://www.****.com/gs/detail/1?id=60821mUzVF。在公示期间,没有公众提出意见。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
联 系 人:项目服务股
联系地址:****中心****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6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