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盟城市危旧房改造资金筹措管理,****政府、产权单位、产权人三方主体责任,健全多方共担、监管规范、运行高效的危旧房改造资金保障机制,切实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现将我局起草的《**城市危旧房资金共担制度》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10月13日—2026年11月13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
锡林****建设局;
联系电话:0479-****760;
电子邮箱:****@163.com;
联系地址:**市阿巴嘎街17号盟住建局房地产与住房保障科。
三、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
公众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进行反馈。并注明修改意见者姓名、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城市危旧房资金共担制度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全盟城市危旧房改造资金筹措管理,****政府、产权单位、产权人主体责任,消除住房安全隐患,切实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住房条件,构建权责明晰、多方共担、成果共享、监管规范的危旧房改造资金保障长效机制,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锡盟城镇建成区内,纳入全盟城市危旧房改造年度计划范围内的C 、D级危房。
第三条 改造主要内容
本制度所指城市危旧房改造,坚持安全优先、民生为本原则,聚焦 C、D 级危房结构安全隐患治理。C级危房主要对房屋损坏构件进行加固、修复,更换老化设施设备,彻底消除局部安全隐患;D级危房采取拆除重建、异地安置等方式,依规规划建设住宅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优先安置原居民。
第四条 资金共担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优先、分类施策,权责对等、多方共担,专款专用、规范高效的原则。根据C级、D级危房风险等级、房屋权属性质、改造实施方式,科学核定各方资金分担额度,严格落实“谁所有、谁负责、谁受益、谁出资”,****政府、产权单位、产权人三方共担改造资金;财政资金以中央、自治区保障性**工程补助资金为主,不替代产权单位、产权人房屋安全治理主体责任;改造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强化全过程监督管控。
第五条 资金共担模式
城市危旧房****政府补助、产权单位出资、产权人分担三方共担模式。改造资金专项用于C、D级危房安全治理、必要设施更新、配套完善和安置保障等刚性改造支出。各方具体出资比例,由项目实施地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第六条 民主协商与协议管理
改造具体内容、建设标准、资金分摊方案等核心事项,须充分征求产权单位、全体产权人意见,经民主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危旧房改造资金共担协议。协议需明确各方出资责任、缴款时限、工程范围、结算方式、违约责任,固化各方义务。
第七条 资金归集管理
严格按照资金共担协议约定,有序落实属地、产权单位、产权人各方资金归集工作,足额保障改造资金到位,统筹推进项目按期开工、有序实施。
第八条 资金监管要求
各地对危旧房改造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建立健全全过程资金监管机制,主动接受财政、住建、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挪用改造资金,确保资金全部用于危房改造刚需工作。
第九条 进度拨付与竣工结算
改造资金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分项节点验收结果,实行分期、分批规范拨付。项目竣工后,严格依法开展工程决算审计,以最终审计结果作为资金结算的法定依据,按约定完成资金清算。
第十条 债务风险防控
****政府资金使用,严禁以危****政府隐性债务,财政资金重点保障危房安全治理刚需支出。
第十一条 改造边界管控
共担资金仅限 C、D 级危房结构隐患治理、老旧设施更新、基础配套等刚需改造内容,不得用于非公益性增值改造事项。
第十二条 社会风险防控
项目实施前全面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常态化开展政策解读、群众沟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保障危旧房改造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第十三条 加快制度建设
各旗县市(区)应依据本制度规定,结合本地财政财力、房屋权属情况、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制定属地专项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资金分担标准、项目实施流程、监管考核机制等具体要求。
第十四条 绩效与档案管理
改造项目应当落实财政资金绩效监控及绩效评价制度,完整留存危房鉴定材料、民主协商记录、协议文本、工程档案、资金拨付审计资料,做到一项一档。
本制度由锡林****建设局****财政局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