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香港城市大学(东莞)配套设施项目(二期)一期第三批实验室建设工程答疑公告(二)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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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包)名称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 公告性质
****(**)配套设施项目(****实验室建设工程
****(**)配套设施项目(****实验室建设工程
A01-124********9028823-****0924-017870-6
其他
公告内容

1.问题编号:****

1、2026年10月9日公共**交易平台所发布的“(澄清公告)****(**)配套设施项目(****实验室建设工程答疑公告(一)”的答疑澄清中回复:“该笔水费99.25元及电费42875.18元(合计42974.43元)为计价软件人材机汇总中提取的不含税市场价,属于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在编制报价时无需考虑该笔费用,其不计入投标总报价,也不参与任何下浮。该费用为施工完毕后由中标人按此固定金额单独向招标人支付”。鉴于此回复,请再明确,投标人在现投标阶段编制投标预算时,计价软件人材机汇总中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的材料费用,是否由投标人自主自行填报即可投标预算的人材机汇总中的水电费用金额是否不需按水费99.25元及电费42875.18元(合计42974.43元)执行及填报

答:投标报价中的水费、电费由投标人自行填报,无需按水费99.25元及电费42875.18元(合计42974.43元)填报。该笔水费99.25元及电费42875.18元(合计42974.43元)不含税市场价为施工完毕后由中标人按此固定金额单独向招标人支付。投标报价中自行填报的水电费用与该固定金额不一致,不属于废标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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