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增生物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13日至2026年10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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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新增生物质锅炉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飞来峡**口飞机场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省**市**区飞来峡**口飞机场,中心地理坐标:E113°12′39.060″,N23°43′17.310″,拟在现有厂区空置区域新增1台8t/h燃生物质蒸汽锅炉,建成后全厂产能不变。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
| 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