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度**省肉鸡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县)项目政策公开
1.文件依据:《****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7年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储备申报工作的通知》、《****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一村一品”专业村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闽农产〔2025〕1号)。
2.补助对象: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社、家庭农场、事业单位、科研机构、行业协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3.补助内容:支持开展肉鸡产业集群的良种繁育、标准养殖、加工基地、流通体系、服务保障等5大工程项目。
(一)良种繁育工程。支持河田鸡育种创新及良种繁育环节,开展育种体系建设,升级育种技术平台水平,并通过新改扩建、购置仪器设备等方式,提升河田鸡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供种能力,支撑河田鸡产业集群自主高质量发展。
(二)标准养殖工程。支****养殖场****基地,提档升级健康养殖、环境控制、安全防控、药残监测、鸡粪处理、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提升河田鸡养殖集约化、专业化、标准化生产水平,提高河田鸡产能和生产性能,改善全程质量控制和保障食品安全。
****基地工程。以**产业链条、补齐集群短板为目标,****基地的方式,配套饲料加工、屠宰加工、冷(冻)鲜肉加工、鸡肉精深加工、肉食品安全检测与兽药残留控制等设施设备,建立河田鸡及其产品的食用品质和食品安全控制技术规范,提升河田鸡生产加工水平,培育一体化运作、专业化服务运营主体。
(四)流通体系工程。满足产业集群发展需求,加快建立河田鸡贸易和冷链物流体系。通过支持企业配套仓储、运输、信息化等建设,健全流通和配送体系,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服务保障工程。为推动河田鸡产业链一体化、集群化、全域化发展,通过河田鸡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建设、疫病防控关键技术提升、高健康高品质效益养殖、科技人才培养平台支撑、品牌化提升、人才技能培训、设施设备升级等项目实施,构建综合服务体系,提升综合保障能力。
4.补助标准:
(一)筹划项目由企业(含国企)承担的,原则上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承担的,原则上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由相关职能部门、事业单位等承担的,中央补助资金与其他投入资金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全县整体项目投资总额原则上要求达到中央补助资金的4倍以上。
(二)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绿化养护和旅游设施等与主导产业发展无关的一般性建设;不得用于购买对产业发展没有实质性作用的玻璃幕墙、大屏幕等;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场地租赁、管理费、项目咨询和论证评审费等一般性支出;不得大量购买一次性生产资料、办公或实验耗材;不得用于“三保”**府债务还本付息;不得与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如农机购置补贴、农田建设、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农田建设等有交叉重复;不得用于亭台楼阁等形象工程。
****事业单位不得承担生产经营性项目,不得以项目名义为经营主体采购设备和建设设施,不得对承担的建设任务进行转包、分包。
5.申报程序:项目实施前由业主自愿申报列入2027年度**省肉鸡优势特色产业集****储备库(对未列入储备的项目不予考虑资**排),项目建****人民政府****管委会推荐经营主体等自主申报,****进行管理并公示。
(一)项目储备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经****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项目申请报告(申报主体和项目基本情况);
2.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3.用林用地审批等项目前期筹备相关材料;
4.2027年度**省肉鸡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县)项目储备表。
(二)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5日。
附件:2027年度**省肉鸡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县)项目储备表
咨询电话:0597-****090
监督电话:0597-****481
12388****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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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2日
附件
| 2027年度**省肉鸡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县)项目储备表 | ||||||||||
| 项目名称 | XX建设项目(产业类别,即一产/二产/三产) | |||||||||
| 申报单位名称 | ***公司 | 单位性质 | ||||||||
| 注册地址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 项目建设地点 | 建设期限 | 用地性质 | ||||||||
| 总投资(万元) | 计划总投资 | |||||||||
| 其中: | 申请中央财政奖补资金 | |||||||||
| 地方整合资金 | ||||||||||
| 自筹资金 | ||||||||||
| 项目建设内容 |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用于:购置X台分拣机(20万元)、X套智能温控系统(35万元)。(中央奖补资金用于补助购置农机具均不在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内) | |||||||||
| 地方整合及自筹资金用于:1.****工厂房XX平方米。2.超出中央资金补助部分为企业自筹。 | ||||||||||
| 前期准备情况 | 已完成****用地审批 | |||||||||
| ****政府****管委会推荐意见 | ||||||||||
| (盖章) | ||||||||||
备注:①单位性质:填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社、家庭农场、事业单位、科研机构、行业协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②建设内容:限300字以内,不得简单写“品牌宣传”“购置设备”等,应有数量(台套)等初步概算,并且每个类目都要有对应预算;③前期准备情况:如涉及用地的项目填用地审批,需要完成审批手续;④所有购置的设备均不得在农机补贴目录内,提交的表格需注明“中央奖补资金用于补助购置农机具均不在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内”;⑤项目建设内容属于一产、二产、三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