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
**名称:**公司煤炭红沙泉矿到赶水站综合物流询价采购(2026年10月13日)
**编号:****
需方单位名称:****
交易方式:综合物流询价采购
交易时间:2026年10月13日 16:42:27至2026年10月16日 16:42:27
交货日期:2026年10月21日 00:00:00至2026年12月31日 23:59:59
交易保证金:固定金额200000.0元
交易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6日 16:37:27加急标书代写
二、产品信息
运输方式:多程联运
物资品种:煤炭
运输总量:100000.0吨
承运货量:50000.0 - 100000.0吨
运输路线:红沙泉矿至赶水站
运距/公里:2900.0
三、考核条款
1.报价服务商近三年(2023.10-2026.9)对应任何一年时间段疆煤出区发运量不低于50万吨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报价时备注栏说明,报价后主动提供证明。2.合同中止条件:(1)市场发生较大变化时,甲方有权重新协商合同费用或启动重新询价采购;(2)运输服务合同履约中,如铁路运费下浮优惠政策取消或下调,乙方要协调铁路跑办下浮政策,若提煤成本增加,甲方有权中止本运输服务合同。3.红沙泉矿煤炭通过汽车运输至**站,由**站集装箱发运至三江站中转至赶水站。乙方提供的服务事项有:包含但不限于运力计划跑办费、短倒上站费、发站装卸费、站台服务费、仓储费、集装箱整备费及延时费,铁龙箱租赁费、发站取送车费、集装箱使用费、返空费、资金占用费、途损、服务费等所有站到站发生的一切费用。上述费用****公司代付的**至三江的铁路运费、三江站装卸服务费及三江站至赶水站铁路运费。
经甲方与2026年电煤中长期合同供应商确定发运后(《月度数量确认函》供需双方确定),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启动拉运后,5****煤矿办理完成提煤手续,并组织发运,否则,视同触发合同中止条件,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启动备选供应商。以后月份,月度运输量小于2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遇特殊情况,经乙方书面申请,征得甲方同意后,协调解决。
5.计划运输数量按双方书面确认的《月度数量确认函》为准,****煤矿装车、发运的完成计划运输数量责任,《月度数量确认函》计划运输量未完成,扣款标准:月度运输量与甲方计划运输数量偏差率≤±10%不予考核;±10%±20%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考核费用在结算运输服务费中扣除。合同预估数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及矿方产量情况进行调整。若因甲方原因或铁路停限装等原因导致兑现率不达标,则不扣罚。考核费用在结算物流服务费扣除。
6.煤炭运输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所运煤炭不被更换,如发现倒煤、换煤、煤炭丢失、煤里加水等行为,按当天掺假车辆每车10万元在运费结算款中扣除,同时****机关报案并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人:陈蓉 联系电话:158****5472
发布单位:****
发布平台:国能e商(网址:www.e-cei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