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10-13 16:45
河经开审批字〔2026〕7号
关于**瑞庆****公司83MW余气综合利用发电(65MW扩容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
**瑞庆****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瑞庆****公司83MW余气综合利用发电(65MW扩容改造)项目核准的申请》(山瑞发〔2026〕1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对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为****开发区内代管企业的发电工程,满足企业内能源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瑞庆****公司83MW余气综合利用发电(65MW扩容改造)项目。
四、建设性质:扩建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建设规模:扩容改造后每小时发电量83MW。
建设内容:**1台70t/h高温超高压燃煤气锅炉及配套设施,现有65MW汽轮机扩容改造至83MW,现有65MW发电机扩容改造至85MW,相应改造辅助附属设施。扩容改造后年发电量约5.755亿kWh,所发电量经**120MVA****公司现有110kV变电站与系统并网,自发自用、余量上网。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091.61万元人民币,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
七、建设期限:2026年12月-2027年6月,共7个月。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书面决定。
九、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瑞庆****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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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