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东安及河鱼片区污水管网建设项目(一期)答疑补遗文件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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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及河鱼片区污水管网建设项目(一期) 补遗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县**及河鱼片区污水管网建设项目(一期)”公开招标项目补遗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变更如下:

原招标文件内容

调整后的招标文件内容

3.2投标报价

1.使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应按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编制工程量清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投标人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3.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运用评标系统辅助工具对投标人投标工程量清单进行清标。当清标结果显红时,评标委员会应深入了解显红的原因后,对照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的规定,对确实不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的,方可作否决投标处理。

4.投标函中的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不一致,或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

5.(1)在合同实施期间,单价和总价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1条的规定可调整。

(2)增值税计税方法由招标人依据国家税法规定选择:

一般计税法

6.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第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修改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7.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暂定金额,投标人不得修改,****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8.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5573.75元(大写:贰仟陆佰捌拾柒万伍仟伍佰柒拾叁元柒角伍分 ),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780802.13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本工程招标将设置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随招标文件一起发布,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9.安全文明施工费:

9.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9.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汇总金额未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注:采用全费用清单计价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仅针对《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评审。

10.本工程所需材料(含设备)价格由投标人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引用时限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期),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

11.本项目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按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风险内容、范围及调整方法为: 详见专用合同条款。

12.本项目所采用技术、工艺和产品等按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13.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

投标总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4237.68元。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15.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报价不得为零报价(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最高限价中金额为零的除外)或者负数报价,****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将对中标人的各项报价进行复核,若发现中标人各项报价中存在零报价或负数报价的情形,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16.不平衡报价: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进行调整 。

17.根据《****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工作方案通知》(国办函〔2022〕58 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发改**〔2022〕1181 号)要求,本项目鼓励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发放按以工代赈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对“以工代赈”进行承诺(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未提供承诺的,****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3.2投标报价

1.使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应按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编制工程量清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投标人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规定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3.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不得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含修正内容)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特征描述(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量单位、工程量、工作内容(措施项目清单)等已标明条件,也不得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含修正内容)项目的排序方式。

4.投标函中的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不一致,****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

5.(1)在合同实施期间,单价和总价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1条的规定可调整。

(2)增值税计税方法由招标人依据国家税法规定选择:

一般计税法

6.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第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修改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7.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暂定金额,投标人不得修改,****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8.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5573.75元(大写:贰仟陆佰捌拾柒万伍仟伍佰柒拾叁元柒角伍分),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780802.13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本工程招标将设置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随招标文件一起发布。

9.安全文明施工费及措施费:

9.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9.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汇总金额未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注:采用全费用清单计价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仅针对《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评审。

9.3投标人应在接收招标文件后,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工程特点、合同要求及现场踏勘情况,复查措施项目清单的完整性和适用性,投标人可对措施项目清单进行补充,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同时对措施项目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9.4除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质量创优奖励费、自有工人调增职工教育经费外,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工程特点、完工交付标准、施工现场情况、自身的工程实施方案及投标工期要求等对措施项目清单进行自主报价,并对措施项目清单的完整性及准确性负责。

9.5安全文明施工费等不可竞争费,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金额填报。安全生产责任险如由承包人负责投保的,安全生产责任险保费可由投标人在措施费项目中计列。

10.本工程所需材料(含设备)价格由投标人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引用时限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期),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

11.本项目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按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风险内容、范围及调整方法为:详见专用合同条款。

12.本项目所采用技术、工艺和产品等按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13.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

投标总报价异常低价警戒线:****4237.69元。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15.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报价不得为零报价(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最高限价中金额为零的除外)或者负数报价,****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将对中标人的各项报价进行复核,若发现中标人各项报价中存在零报价或负数报价的情形,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16.不平衡报价: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进行调整 。

17.根据《****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工作方案通知》(国办函〔2022〕58 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发改**〔2022〕1181 号)要求,本项目鼓励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发放按以工代赈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对“以工代赈”进行承诺(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未提供承诺的,****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18.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各清单子目单价不应高于各清单子目单价最高限价。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将对中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若出现差错则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或结算):

(1)投标总报价汇总计算结果与投标函总报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修正,即:汇总计算结果高于投标函总报价则以投标函总报价为准,按汇总计算结果与投标函总报价相比的降低幅度同比例修正分组报价和各清单子目单价;汇总计算结果低于投标函总报价则以投标总报价汇总计算结果为准进行签约或结算;

(2)依据单价和数量计算结果与其合价不符的,按不利于投标人原则(就低不就高)对其单价和合价进行修正。

(3)单价报价超过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基础,按照中标总报价与总价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进行同比例下调修正其单价和合价。

(4)工程量清单漏项的,按该项单价为0进行修正(即视为该项工作内容的报价已包括在其他项目报价内),超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范围的清单项目报价不予认可,按该清单项目报价为0对其单价和合价进行修正。

19.提供:承诺(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并包括以下内容:

(1)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3.2“投标报价”、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规定进行报价。

(2)招标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改变的内容不得改变。

(3)若出现差错,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的第18条规定的原则进行处理(或结算)。

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承诺函的,****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3)投标函部分评审标准中“投标总报价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评审标准变更如下:

原招标文件内容

调整后的招标文件内容

投标总报价

1.投标函中的总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应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一致(如有)。

2.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

3.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如有)。

4.投标人承诺“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发放按以工代赈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总报价

1.投标函中的总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如有)。

2.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

3.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如有)。

4.投标人承诺“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发放按以工代赈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投标人应当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应当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2.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3.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报价不得为零报价(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最高限价中金额为零的除外)或者负数报价(如有)。

4.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中有不平衡报价的,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关于不平衡报价的要求(如有)。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投标人应当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

2.投标人承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第19条要求,如有差错则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第18条要求原则进行处理(或结算)。

3.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报价不得为零报价(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最高限价中金额为零的除外)或者负数报价(如有)。

4.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中有不平衡报价的,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关于不平衡报价的要求(如有)。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变更有关条款,其余条款不变,变更如下:

原招标文件内容

调整后的招标文件内容

投标函部分评审

A-21投标函中的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不一致,或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如有)。

投标函部分评审

A-21投标函中的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不一致(如有)。

A-27投标人未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

A-27投标人未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

A-28投标人的一项或多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超过对应的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A-28投标人承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不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第19条要求。如有差错不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第18条要求原则进行处理(或结算)。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四、资格审查部分中的“(二)承诺” 重新发出,格式以附件形式重新发出的为准。

五、工程量清单及清单综合单价限价重新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本次发布的为准。

六、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26年10月30日09:30。标书代写

注:招标文件与本补遗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遗内容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补遗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10月12日


附件1: (二)承诺

(招标人名称。有两个及以上招标人的,请填写所有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参加了贵单位 (项目名称)的投标,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1、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标书代写

(1****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国家、**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或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限内;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9.2款规定的情形之一。

2、我公司拟派的项目经理按注册建造师的相关规定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2.1拟派的项目经理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职的,贵单位按合****公司承担责任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拟派的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2.2拟派的项目经理未被有关部门暂停其在渝承揽的新业务中任职,若其被暂停在渝承揽的新业务中任职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公司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

2.3****公司拟派的项目经理到本项目到岗履职,我公司还承诺:

若我公司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情形的(或有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情形的),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4 日[提示:7~30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手续(或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手续),贵单位在合****公司拟派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的任职情形(或在其他项目的中标或拟中标情形)进行核查,****公司****公司未在上述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中标或拟中标的相关资料,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我公司确保拟派项目经理符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经理任职条件,****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公司的投标保证金。

若我公司拟派项目经理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将提供:①经业主或建设单位同意任职变更的文件;②负责项目监管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任职变更的证明材料。

若我公司拟派项目经理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将提供:①经中标或拟中标的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放弃中标函。

3、我公司若中标,在签订合同之前,将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贵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公司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公司中标资格;签订合同后不满足该要求的,贵单位按合****公司承担责任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

4、本投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公司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不予退还,以保函形式交纳的由保函开立人支付保函担保的与投标保证金等额的款项,我公司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5、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的规定。

6、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中没有贵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

7、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如有)。

8、我公司接受招标文件中关于“不平衡报价”的相关要求(如有)。

9、我公司接受招标文件中关于“不允许负数报价”的相关要求(如有)。

10、我公司接受招标文件中关于“不允许零报价”的相关要求(如有)。

11、我公司严格按照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3.2“投标报价”、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规定进行报价。

招标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改变的内容不得改变。若出现差错,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第18条要求原则进行处理(或结算)。

12、我公司承诺中标后关于“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发放按以工代赈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13、其他承诺事项:

投 标 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CQCF
**县**及河鱼片区污水管网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量清单及清单综合单价限价.zip
附件1“(二)承诺”.docx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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