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油厂:
你厂报送的《****油厂2026年产建地面****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结合报告表技术咨询会专家组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县郝滩镇三道沟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8°14′59.949″,北纬37°28′8.392″。项目****中心共1层,占地面积308m2,总建筑面积293.42m2。项****采油厂胡31脱、胡105增、胡104增采出水,每天监测一次,实验室样品检验批次约为1095次/a。每次取2瓶500ml样品,其中含油量:单独玻璃瓶500mL;pH、氯化物、悬浮固体含量共用聚乙烯瓶:500mL。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3.6%。
二、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报告表中提出的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建设要求,项目单位必须逐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地带,加强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和生态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按环评文件要求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二)项目废气采用“通风橱负压收集+二级碱浸渍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处理后排放
(三)项目纯水机浓盐水和职工生活污水,依托胡三十一脱生活保障点生活污水处理系统采用小型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四)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项目产生的化验废液、危化品废包装、废活性炭分类贮存在危废贮存库内,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五、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建成后,应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环保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项目在建设过程及建成后,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拟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实施。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县生态环境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七、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县****执法大队负责做好此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的现场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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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3日
1、公告期限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916 传真:0912-****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