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局:
你局报送的《**县花马池湿地片区环境提升工程(防浪堤设施维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结合报告表技术咨询会专家组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县盐场堡镇二楼村。防浪堤坝整修维护:起点为东经107°31′48.701″,北纬37°41′16.345″,终点为东经107°31′16.537″,北纬36°40′42.163″。1#排水渠道:起点为东经107°32′2.170″,北纬37°40′56.087″,终点为东经107°31′56.840″,北纬37°40′59.041″。2#排水渠道:起点为东经107°31′58.327″,北纬37°40′49.815″,终点为东经107°31′54.504″,北纬37°40′52.548″。3#排水渠道:起点为东经107°31′55.995″,北纬37°40′46.069″
,终点为东经107°31′48.126″,北纬37°40′51.099″。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防浪堤坝坡脚填筑块石进行护脚,坡面铺筑50cm厚格宾石笼进行防冲刷防护,常水位****绿化处理,修整维护长度约1200m,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1#排水渠道长度为160m,2#排水渠道长度为130m,3#排水渠道长度为260m。横断面尺寸采取400cm×100cm(宽×深)干砌石护底50cm厚。采用斜坡式断面型式。项目总投资461.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9.29%。
二、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表专家组意见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报告表中提出的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建设要求,项目单位必须逐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和生态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按环评文件要求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运输车辆采用加盖篷布措施,道路洒水抑尘;避免大风天气作业;材料堆场遮盖堆放,洒水降尘,临时施工场地材料堆场设置临时围栏,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优先低噪声施工设备,按规范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强噪声施工机械尽量远离敏感点设置。施工运输车辆减速缓行,禁止鸣笛等,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建筑垃圾能回用的综合利用,不能利****填埋场处置。
五、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建成后,应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环保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项目在建设过程及建成后,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拟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实施。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县生态环境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七、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县****执法大队负责做好此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的现场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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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3日
1、公告期限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916 传真:0912-****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