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盘县民主1号玄武岩矿建设扩界扩能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审批
贵州-六盘水-盘州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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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盘县民主1号**岩矿建设扩界扩能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9-28

2026年9月28日,我局拟对盘县民主1号**岩矿建设扩界扩能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并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8日-2026年10月8日(报告书5个工作日/报告表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电话:0858-****369

通讯地址:**省**市**区****市综合体9号楼9楼

邮 编:553000

1、建设项目名称

盘县民主1号**岩矿建设扩界扩能项目

2、建设地点

**省**市**市民主镇李子树村一组

3、建设单位

****

4、环评编制单位

**汉道昌工程****公司

5、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扩建(扩界扩能)项目,原有项目于2021年3月取得环评批复(**环盘表审〔2021〕19号),生产规模20万t/a,于2023年11月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备案。本项目新增**面积0.040179km2,开采深度为+1795m~+1670m,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主要产品为道砟石成品、沥青混合料用碎石、沥青混合料用细集料,设计总生产规模为55万t/a。

6.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为新**采区建设(采用建筑材料建设开采平台),产生污染物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一)废水

废水为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经原有项目已建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混凝土养护,不外排;生活污水中如厕废水经原有项目已建旱厕收集熟化后用作农肥,其他洗手废水与施工废水一并处理回用于混凝土养护,不外排。

(二)废气

废气为施工扬尘、车辆尾气。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施工车辆驶离施工场地前应冲洗车身及轮胎;采取洒水抑尘措施,确保施工场地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限值;汽车尾气呈无组织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小,确保场界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

噪声为施工设备噪声、车辆交通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措施;合理安排时间,夜间(22:00~06:00)禁止施工;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向周围单位和居民公示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相关信息及施工现场负责人和联系方式、投诉渠道等;合理规划、组织车辆进出路线,车辆进出期间禁止鸣笛,限制车速;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根据《报告表》,项目场界外50m范围内无噪声敏感目标。

(四)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为土石方、建筑垃圾、废机油、废润滑油、生活垃圾、含油抹布及手套。首采面建设涉及土石方开挖,废弃土石方运至排土场暂存,后期回填至采空区;建筑垃圾分类回收,能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当地手续合法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废机油、废润滑油等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分类收集、贮存至危废暂存间,及时委托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严格按照《**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分类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未分类收集的含油抹布及手套属于豁免性危废,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置。

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水环境

项目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工业场地初期雨水、采区淋溶水、排土场初期雨水。项目扩建后,劳动定员20人,不新增劳动定员,主要为当地居民,不在厂区食宿,实行每日一班,每班8小时工作制度,年运行300天,生活污水经已建旱厕收集熟化后用作农肥,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池处理后循环使用;项目拟在采场区边界上方及两侧修建截水沟,在上山道路旁建设淋溶水收集池将采区内能收集的淋溶水通过截排水沟引至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回用于抑尘用水;项目排土场周边应设置导排水沟,排土场淋溶水排入淋溶水收集池经初步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排土场抑尘用水,不外排。

(二)大气环境

运营期废气为剥离、钻孔、爆破、破碎、筛分等扬尘,运输扬尘,产品堆场扬尘,燃油机械废气,恶臭。项目开采区表土剥离过程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凿岩、钻孔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设施处理;合理布置炮孔,爆破前及爆破后采用喷雾炮对爆区洒水抑尘;破碎、筛分设置在全封闭(车辆进出口除外)厂房内,配套设置喷雾降尘装置;输送皮带设置在厂房内,转载点布设喷雾洒水装置;设置全封闭式(车辆进出口除外)产品堆场,设置喷雾降尘装置;使用合格燃油,加强设备保养维护,燃油机械废气呈无组织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小;道路运输扬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对驶离厂区的运输车辆车身及车轮进行冲洗,车辆加盖篷布。通过采取以上措施,确保厂界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旱厕喷洒除臭剂,加强绿化,降低恶臭影响。

(三)声环境

噪声来源于挖掘机、载重汽车、破碎机等设备噪声,车辆运输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采用单独基础,在其基础上采取相应的减振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做好日常检修;加强车辆运输管理,严禁超速超载和鸣笛;加强厂区绿化。通过采用上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

(四)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为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机油桶、剥离表土及废弃土石方、初期雨水收集池及淋溶水收集池污泥、车间清扫的粉尘、生活垃圾、废含油抹布及手套。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机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进行收集、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边开采边复垦,表土及废弃土石方运至1#排土场(剥离物中转场)暂存,后期表土作为复垦覆土,废弃土石方回填至采空区;初期雨水收集池及淋溶水收集池污泥定期清掏,运往采空区回填处置;生产车间清扫的粉尘统一收集后与产品一起外售;生活垃圾严格按照《**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分类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未分类收集的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劳保用品属于豁免性危险废物,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置。

三、闭矿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闭矿后,建设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对工业场地加工设备进行有效处置,应按照矿山治理恢复设计方案进行植被恢复;采空区须进行回填处理,待回填区稳定后,进行生态恢复。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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