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漠源乡、**镇、南口镇、白莲镇、黄潭镇、**乡、大源乡、****政府,县民**人社局、农业农村局:
《******社会保障局****委员会设立、撤销和范围调整的请示》(将民人社〔2025〕184号)、《****农业农村局关于恳请批准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的请示》(将农〔2025〕109号)及**镇、漠源乡、**镇、南口镇、白莲镇、黄潭镇、**乡、大源乡、****政府****委员会设立、撤销和范围调整及集体经济组织合并的相关请示收悉。根据《中****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和《2025年**县村庄撤并工作实施方案》(将委办〔2025〕14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镇。同意撤销邓坊村、****委员会,****委员会,原邓坊村、陈坊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驻村陈坊村1-1号。同意撤销邓坊村、陈坊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和坊村集体经济组织,原邓坊村、陈坊村集体资产及债权债务由和坊村集体经济组织承继。
二、关于漠源乡。****种场,****委员会范围,****种场****委员会管辖,村民委员会驻地不变。****种场资产及债权债务由伍坊村集体经济组织承继。
三、关于**镇。1.****委员会,****委员会范围,****委员会****委员会管辖,村民委员会驻地不变。同意撤销上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由际下村集体经济组织吸收合并,原上地村集体资产及债权债务由际下村集体经济组织承继。2.****委员会,****委员会范围,****委员会辖区****委员会管辖,村民委员会驻地不变。同意撤销台上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渠许村集体经济组织吸收合并,原台上村集体资产及债权债务由渠许村集体经济组织承继。
四、关于南口镇。同意撤销南胜村、****委员会,****委员会,将南胜村、****委员会辖区范****委员会管辖,村民委员会驻村南胜村96号。同意撤销南胜村、舍坑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南胜都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南胜村、舍坑村集体资产及债权债务由南胜都村集体经济组织承继。
五、关于白莲镇。同意撤销御岭村、****委员会,****委员会范围,将御岭村、****委员会****委员会管辖,村民委员会驻地不变。同意撤销御岭村、墈厚村集体经济组织,由三溪村集体经济组织吸收合并,原御岭村、墈厚村集体资产及债权债务由三溪村集体经济组织承继。
六、关于黄潭镇。****委员会,****委员会范围,****委员会****委员会管辖,村民委员会驻地不变。同意撤销元俚村集体经济组织,由祖教村集体经济组织吸收合并,原元俚村集体资产及债权债务由祖教村集体经济组织承继。
七、关于**乡。1.****委员会,****委员会范围,****委员会****委员会管辖,村民委员会驻地不变。同意撤销上际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泽坊村集体经济组织吸收合并,原上际村集体资产及债权债务由泽坊村集体经济组织承继。2.同意撤销**乡岭头林果场,****委员会范围,将岭头林果场****委员会管辖,村民委员会驻地不变。原岭头林果场资产及债权债务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承继。
八、关于大源乡。****种场,****委员会范围,****种场****委员会管辖,村民委员会驻地不变。****种场资产及债权债务由大源村集体经济组织承继。
九、关于余坊乡。****委员会,****委员会范围,****委员会****委员会管辖,村民委员会驻地不变。同意撤销余源村集体经济组织,由余坊村集体经济组织吸收合并,原余源村集体资产及债权债务由余坊村集体经济组织承继。
****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指导相****委员会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及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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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