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G235线延平樟湖香山至坂头段公路工程涉铁评估采购项目(二次)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3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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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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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

国道G235线**樟湖香山至坂头段公路工程涉铁评估采购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

****

3、采购人名称:

****

地址:

**省**市**区**街22号

项目负责人:

叶先生

联系电话:

0599-****024

4、代理机构名称:

****

地址:

**省**市**区李侗路1号**水岸5幢501室

评审部经办人:

熊琦锐

联系电话:

157****7930

5、招标公告日期:

2026-09-28

6、成交结果确**期:

2026-10-13

7、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各报价人资格性审查与符合性审查均合格。政策优惠情况:无。

8、成交情况:

包1 :

合同包

品目号

招标名称

数量

成交金额

成交单位

交货地点

备注

1

1-1

国道G235线**樟湖香山至坂头段公路工程涉铁评估采购项目(二次)

1项

248000.00元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招标要求或标的的基本概况

详见招标文件

成交供应商名称

****

成交供应商地址

**区**大道745号

成交金额

248000.00

9、其他(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10、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评审专家:

兰帝文 吴兰祥 章文霞

11、公告期限为本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

招标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以下方法来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①以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成交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②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收费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按收费标准的80 %取费,不足2500元按2500元计取,由成交人支付。

(2)本项目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2976元,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招标****银行转账、电汇、汇票等非现金付款方式支付。

(3)招****银行账号:

开户名:****

开户行:****公司****支行

账 号:192********018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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