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2026年下半年栖霞区有关水务工程安全监督咨询技术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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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公告(2026年下半年**区有关水务工程安全监督咨询技术服务项目)

****(以下简称“代理人”) 受****(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 2026年下半年**区有关水务工程安全监督咨询技术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请潜****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获取电子版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7日14时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

1.2项目名称:2026年下半年**区有关水务工程安全监督咨询技术服务项目

1.3最高限价:21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1.4采购需求:配合我区水务****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协助办理项目安全监督手续,拟定监督计划,参加受监工程阶段验收,协助监督受监项目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1.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受监项目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止。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提供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10月14日上午9:00至2026年10月20日下午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供应商需将下列资料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邮箱(****@163.com),审核通过后获取资料领取签到表:

①营业执照;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③供应商近半年(2026年4月-2026年9月)任意一个月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邮件主题标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资料领取签到表填写完成后以扫描件形式发至邮箱(****@163.com),未按上述要求将相关材料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的,视为未获取采购文件。

3、****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n)“公示公告-政府采购”栏目免费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

四、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提交开始时间:2026年10月27日14时00分(**时间)

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7日14时30分(**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市**区尧佳路7号**风景北苑16幢1007室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及密封要求: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标书一份,U盘形式(响应文件电子版中必须包含加盖公章的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不得加密,所有文档、图表等采用PDF格式)。所有响应文件应密封且加盖企业公章;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文件、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未按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予以否决。

响应文件提交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标书代写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0月27日14时30分(**时间)

地点:**市**区尧佳路7号**风景北苑16幢1007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本项****人民政府(https://www.****.cn/)网站发布公告。

7.2勘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

7.3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地区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按附件格式填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文苑路118号

联系人: 田科

联系电话:025-****4164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

地 址:**市**区尧佳路7号**风景北苑16幢1007室

联系人:彭工

联系电话:198****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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