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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壮族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桂农厅规〔2022〕4号)要求,我厅按程序对各市、县(市、区)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进行了评价,形成如下拟激励名单:
一、市级拟激励名单。拟对**市、**市、**市和**市共计4个设区市进行激励。
二、县级拟激励名单。拟对**市**区、**县、**市**区、**县、**县、**县、**县、**县、**市**区、**县、**市、**市**区、**县、**市**区、**市**区共计15个县(市、区)进行激励。
现将上述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3日-10月17日,共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结束前邮寄(以邮戳为准)或直接送达********管理处。
联系电话:0771-****751,地址:**市**区**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