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闽0105破11号泛亚公司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公示(详见附件)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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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亚公司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公示(详见附件)
公开时间:1小时前 公 开 人:******公司管理人


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公示

2026年8月17日,福****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根据****人民法院作出的(2026)闽01破申381号民事裁定,受理申请人陈颖申请******公司(以下简称“泛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9月11日作出(2026)闽0105破11号决定书,****事务所****公司破产管理人,执行管理人的各项职责。

此后,管****公司的债权调查及审查工作。《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法院提起诉讼”。

截至目前,管****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财务账簿等资料,遂分别前****保险中心、福****中心**管理部、****总局****开发区税务局、****中心**管理部、**市****委员会、****开发区****仲裁院等可能存在职工名单的行政单位调取有关职工债权的资料。管理人根据前述单位反馈的调查结果,****公司存在1名职工债权人,同时,****保险中心反馈的《企业参保在职职工花名册》中发现登记了3名人员(详见附表),但管理人未接收到该3名员工报告的职工债权情况,如相关人员认为其享有职工债权人,请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联系管理人登记职工债权。

泛亚公司的职工如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有异议,可以在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对本次职工债权公示表载明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附表:1.******公司职工债权表

2.企业参保在职职工花名册


******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管理人联系人及电话:张驰(181****2100)、马婉越(156****5033)

联系地址:**市**区工业路572号**望郡****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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