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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县社会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县拟对**﹒**数字储能及绿电200MW/400MWh****基地项目范围内土地组织开展征收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涉及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涉及**县张家场乡九队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及用途
拟征收土地将作为**﹒**数字储能及绿电200MW/400MWh****基地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供电用地。
三、拟征地现状
拟征收张家场乡九队村土地3.2129公顷(其中:农用地3.2129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地上附着物情况以土地现状实际调查为准。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安排
自本公告届满之日起,****政府将组织张家场乡、九队村、规划和自然**等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调查确认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情况,请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和他项权利人相互告知,并主动配合。同时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如有违反,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从2026年10月13日开始至2026年10月27日止,共计1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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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