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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6-10-13 |
| 名称: | 关于《**市**区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沙头垄村等十个村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乡村**、****基地及留用地项目)》的批后公告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10-13 | |
| 主题词: | |||
根据《******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5〕2号)和《******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市**区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沙头垄村等十个村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乡村**、****基地及留用地项目)》(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局审查通过并批准,现按照相关要求对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情况进行公告:
一、批准文件及文号
关于对《**市**区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沙头垄村等十个村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乡村**、****基地及留用地项目)》的批复(阳自然资函字〔2026〕1687号)。
二、批准时间
2026年9月19日
三、方案情况
本次使用地块位于**区白沙街道福岗村,平冈镇沙头垄村、廉村村、东二村、石庙村、**村、黄村村、村头村、大魁村、麻梨村,共28个地块,总面积4.6109公顷。根据**区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使用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2.5640公顷(其中耕地0.3336公顷:水田0.0440公顷,旱地0.2896公顷),建设用地0.7758公顷,未利用地1.2711公顷。
调整前,使用地块规划用地用海类型为农用地4.4882公顷,建设用地0.1227公顷(其中区域基础设施用地0.0996公顷,其他建设用地0.0231公顷);调整后,使用地块规划用地用海类型全部调整为村庄建设用地。
《方案》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乡村**、****基地和留用地的建设项目,符合《******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明确的《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根据项目建设需要使用建设用地周转规模,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落实村庄建设用地规模4.6109公顷。使用地块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范围内。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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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