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千吨级/年生物制造通用型中试平台建设(**)、吨级生物基精细化学品转化平台;
建设地点:蓝海新材料(****公司****基地内;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设计研究院****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项目位于蓝海新材料(****公司****基地内,根据中国石油规划,****基地项目建成后资产将划转给昆冈先进****公司。****基地内建设千吨级/年生物制造通用型中试平台(研发产品1,5-戊二胺)、吨级生物基精细化学品转化平台(研发产品氨基葡萄糖硫酸盐)。****基地现有的公用工程、贮运工程、事故应急池、废水处理站、脱盐水站等配套工程,相关环评已另行评价,不在本次评价范围。项目配套建设储罐、危废仓库、冷冻水系统等公辅工程,建成后形成年产1,5-戊二胺1000吨/年、氨糖1吨/年的中试能力。项目产品研发方案详见《报告书》表4.1.2-2,公辅、储运、环保工程详见《报告书》表4.1.2-4。
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不断提高本项目自动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污染物排放和**利用效率、清洁生产水平等均应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研发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废气处理废水、洗衣废水、蓝海新材料循环冷却排污水、蓝海新材料锅炉定排水及蓝海新材料除盐水站排水。1,5-戊二胺研发工艺废水及设备清洗废水经本次**污水站处理,处理工艺为“中和调节+芬顿氧化+沉淀+水解+好氧生化+沉淀”,处理后尾水和氨糖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洗衣废水、生活污水、废气处理废水及锅炉定期排水接入蓝海新材料高端聚烯****处理站处理;本次依托的蓝海新材料循环冷却水排水、脱盐水站排水排入蓝海新材料污水站监测池后,尾水****示范区****处理厂。蓝海新材料污水站废****示范区****处理厂接管标准,详见《报告书》表2.5.2-5。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运营期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包括1,5-戊二胺研发过程产生的配料粉尘、发酵尾气,三效蒸发、蒸干冷凝废气,脱水、脱轻、脱重冷凝废气,膜分离系统、转化工序废气;氨糖研发过程产生的氨投料废气、发酵工序废气,絮凝、压滤、水解、中和废气,冷凝废气,以及污水站废气、危废库废气。其中1,5-戊二胺研发配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通过19米高排气筒(DA021)排放;发酵尾气经“一级碱喷淋”处理,然后依托蓝海新材料1#RTO炉焚烧处理,最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精制分离单元(三效蒸发、蒸干冷凝废气,脱水、脱轻、脱重冷凝废气)废气依托蓝海新材料TO炉系统处理,最后通过50米高排气筒(DA017)排放;膜分离系统、转化工序废气以及本次**污水站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通过27米高排气筒(DA022)排放。氨糖研发工艺中发酵工序废气、絮凝、水解、中和、冷凝废气,以及氨投料废气、压滤废气经二级碱吸收处理,最后通过27米高排气筒(DA0023)排放。危废库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24)排放。项目无组织废气为研发装置、**污水站、**危废库未完全收集的废气、新增储罐及装卸废气。建设项目产品研发过程均应采用密闭化设备,通过负压引风收集废气。项目通过应收尽收、提高收集效率,加强巡查维保等措施,尽可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有组织废气:项目依托蓝海新材料现有1#RTO及TO焚烧炉,焚烧废气中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相关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排放执行蓝海新材料承诺的排放限值;项目其他工艺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及《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2 中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项目厂界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中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标准。详见《报告书》表2.5.2-1、2.5.2-2、2.5.2-3。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含菌浓液、蒸干废渣、精馏釜残、压滤废渣、微滤废液、离心废渣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基地现有综合罐区、****公司事故池、污水站,以及本次**的污水站、危废库、中心化验室等区域为重点防渗区。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制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对项目重点区域设置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生态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配备生态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构建“风险单位-管网、应急池-厂界”水污染事件防范体系,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园区三级防控体系的应急联动,确保极端情况下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企业应严格落实各废气废水排口环境管理职责,做好监测监控工作,项目污染源监测计划详见《报告书》表9.3.2-1、表9.3.2-2。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信息公开。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14日—2026年10月20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1009,通讯地址:**市**区**南路150****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