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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项目 |
| ****环境局 |
| 2026-10-10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实验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0日—2026年10月15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7-****146(综合股),0827-****780(局办公室)。
地 址:**县壁州街道石牛大道407****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实验楼建设 | **县壁州街道春长坪街51号 | **** | 刘德全 | **省祥龙****公司 | 项目位于**县壁州街道春长坪街51号,**实验楼4600平方米(占地面积440.5平方米),配套完善设施设备等其他配套工程。本次评价建设内容包括P2生物实验室、HIV筛查实验室、****实验室、****实验室、理化实验室等及附属工程。项目不设住院床位,不进行手术项目,不提供吸毒人员检测和疾病治疗等服务,只对致病源样本进行检测、细菌病毒培养、检测、食物中微生物及理化性质检测、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地方病等抗体检测及新冠病毒检测等。项目不涉及P3、P4****实验室****实验室。项目建成后,现有实验楼内设备、设施整体搬迁至新实验楼,现有实验楼不再使用。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万元,占总投资2.28%。 | 一、施工期。 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未经批准不得夜间施工;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或依托周边设施处理,不外排;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及时清运至指定堆放场所;装修垃圾单独分类收集后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 二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室废气经负压操作,生物实验室配备Ⅱ级B2直排式生物安全柜,且生物安全柜配备高效过滤器,过滤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化学检验、理化实验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引至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采取密闭+喷洒除臭剂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柴油发电机尾气经管道排入室外环境空气中。活性炭碘值、装填量及更换频次须满足《报告表》及《**省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之活性炭使用管理常见问题工具书》要求,建立更换台账;活性炭吸附设施技术性能、运行工况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要求。VOCs、丙酮、正己烷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相关要求;硫酸雾、氯化氢、NOx(硝酸雾)、甲醇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污水处理站周边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氯气、甲烷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含2026年修改单)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中心周界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按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并落实相关管控要求。 2.废水污染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置雨污分流系统和污水收集处理系统。营运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城镇污水管网。实验室废水经分类****处理站处理,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含2026年修改单)表1标准限值****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城镇污水管网,汇****处理厂处理。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做好管网防渗、防漏、防溢流。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柴油发电机房、污水管道、污水处理站等区域重点防渗,实验室、预处理池等区域一般防渗,其他区域采取一般地面硬化。危废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噪声源,对空调室外机组、风机、水泵等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中心边界噪声及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保养,避免因设备故障产生异常噪声。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规范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后暂存于规范建设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或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污泥、医疗废物、实验废液、废弃样品、废药品、生物安全柜废弃滤芯、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介质、废紫外线灯管等)须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医疗废物执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国卫医函〔2021〕238号)等相关要求。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管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规范设置消防系统,配备应急物资。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危险化学品、二氧化氯消毒系统、医疗废物及生物安全管理,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建立环保设施日常巡检维护制度,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6.回顾性评价整改要求。你中心应认真落实《报告表》回顾性评价章节提出的各项环保整改措施和要求,按照“以新带老”原则,将现有项目纳入新实验楼项目一并作为改扩建项目评价,确保现有项目环境问题整改到位、污染物达标排放。整改任务应于本项目建成投产前完成,并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