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推进**县昌隆大米社会化服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精准控制项目投资,保障项目一期工程预算书编制成果满足财政评审、招投标工作要求,我单位现就项目一期预算书编制服务开展询价采购,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县昌隆大米社会化服务建设项目一期预算书编制服务
(二)项目业主:****
(三)项目地点:010 县道往**镇方向道****制梁场)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估算总投资 3035.83 万元,其中项目一期估算总投资 1500 万元。一期建设内容为大米生产厂房、粮仓、烘干厂房,包含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通风工程、总图道路及室外管网等配套工程。本次采购服务为项目一期工程施工图预算书编制。
(五)资金来源: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
(六)服务周期:合同签订生效后 10 个自然日内提交完整预算书初稿;根据财政、主管部门评审意见无偿完成修改调整,直至预算成果满足财政评审及招投标使用要求。
二、项目服务内容
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02013)、**现行计价定额、造价政策文件,依据项目一期全套施工图纸、初步设计及概算等资料开展预算编制工作,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1. 熟悉全套施工图纸,核对图纸工程量,完成一期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图预算书编制,输出完整清单、预算成果文件(纸质版 + 电子版);
2. 核对概算控制指标,做好预算与概算对比分析,如预算超概算及时梳理原因并向建设单位反馈;
3. 根据财政评审、行业主管部门反馈意见,无偿对工程量、清单、组价进行修改调整;
4. 配合财政评审答疑、核对工程量、补充造价相关资料;
5. 整理全套预算编制档案资料,向建设单位移交完整电子版及纸质版成果资料。
三、报价要求
(一)计费依据与报价上限:参照《**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桂建标〔2018〕37 号)造价咨询相关收费标准,项目一期估算总投资 1500 万元,本项目一期预算书编制服务最高限价 32000.00 元(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报价为总价包干,包含图纸研读、工程量核算、清单及预算编制、修改调整、答疑服务、差旅、税金、档案整理等完成本项服务全部工作内容的所有费用。
(二)报价合规性要求
1.报价须真实合理,符合市场行情,杜绝恶意竞价、围标串标;
2.报价明显高于市场合理价格或者低于成本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3.报价函应列明包干总报价、服务承诺、服务周期;报价明细表说明费用构成,做到清晰可核查。
四、报名资格条件
(一)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商业信誉良好,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报价单位自行核查,在报价承诺中予以说明)。
(一)法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备良好商业信誉;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报价单位自行核查,在书面承诺中予以说明)。
(二)专业能力要求:具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能力;拟派本项目造价负责人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熟悉**建筑、仓储厂房类工程计价政策,具备厂房、粮食仓储类项目预算编制同类业绩优先。
(三)合规经营要求:近三年(2023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无行贿、受贿、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关联单位回避:存在同一法定代表人、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价,存在关联关系同时报价的,全部作无效报价处理。
五、报名资料递交要求
(一)递交资料清单(所有资料均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确认):
1.报价函(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列明含税总价、分项价格、服务周期、联系人、联系电话);
2.报价费用明细表;
3.营业执照扫描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办理时提供,附经办人身份证);
5.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承诺;
6. 拟派造价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相关造价人员证明材料;
7. 厂房或粮食仓储类造价咨询业绩证明材料(可选)。
(二)递交形式:
1.报价函、报价明细表须单独密封,密封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密封袋上注明“**县昌隆大米社会化服务建设项目一期预算书编制服务报价”及报价单位名称;
2.其余资料按上述清单顺序装订成册,与密封的报价文件一并现场递交,未按要求密封或装订的,不予接收。
(三)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8日18:00(**时间),逾期送达、密封不合格、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接收。加急标书代写
(四)递交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县**镇富兴街196号
联系人:潘求琦
联系电话:0771-****016
电子邮箱:****@qq.com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为询价邀请,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要约或承诺,最终权利义务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我单位对本次询价采购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不向未中选单位解释未中选原因,所有递交的报名资料不予退还,请报价单位自行留存原件。
(三)询价过程中,若发现报价单位存在弄虚作假、串通报价、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将立即取消其报价资格,列入我单位**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将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四)本次询价采购不收取报名费、资料费及保证金,报价单位因参与本次询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自身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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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