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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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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金屏路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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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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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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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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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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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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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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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省/**市/**县联合大厦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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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省/**市/**县水南街道要**路69号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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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潘海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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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沈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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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8-****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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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53****9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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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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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金屏路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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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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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0********08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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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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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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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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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通知内容:招标文件修改内容:致各投标人:招标人现将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作统一修改,本次澄清、修改文件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文件为准。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1.原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为****455元,现调整为****749元。 2.原招标文件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193614.35元(不含税),现调整为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187196.90元(不含税)。 3.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低于 193614.35 元的”,现修改为“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低于 187196.90 元的”。 4.接上级主管部门通知,施工信用废止,本项目中涉及的企业信用打分统一按赋满分计取。 5.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中,新增条款: “(七)其他 (1)本项目管道砂回填按山砂计算,结算时按实调整; (2)弃土弃渣运距预算暂按5km计取,结算审核按现场签证核定,单价根据实际运距结合施工同期市场价格由建设单位确认后予以调整。” 6.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标书现已重新公开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最新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修改内容:招标文件修改内容:致各投标人:招标人现将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作统一修改,本次澄清、修改文件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文件为准。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1.原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为****455元,现调整为****749元。 2.原招标文件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193614.35元(不含税),现调整为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187196.90元(不含税)。 3.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低于 193614.35 元的”,现修改为“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低于 187196.90 元的”。 4.接上级主管部门通知,施工信用废止,本项目中涉及的企业信用打分统一按赋满分计取。 5.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中,新增条款: “(七)其他 (1)本项目管道砂回填按山砂计算,结算时按实调整; (2)弃土弃渣运距预算暂按5km计取,结算审核按现场签证核定,单价根据实际运距结合施工同期市场价格由建设单位确认后予以调整。” 6.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标书现已重新公开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最新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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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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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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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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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8-****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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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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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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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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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16: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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