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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恭城县恭城河恭城镇乐湾至**河段防洪治理工程 |
| 项目类型 | 水利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 |
| 监测单位 | 无 |
| 地理位置 | **壮族自治区-**市-**县 |
| 说明 |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5)3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25,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于2026年9月11日对**恭城县恭城河恭城镇乐湾至**河段防洪治理工程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验收结论:建设单位依法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基本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完成了批复的防治任务,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项目各项指标均达到目标值,较好的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符**土保持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具体如下。公示期:2026年9月11日-2026年10月14日(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验收单位书面说明。超出期限异议的不予受理。 验收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王工,191****1005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