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7年诸暨市人民法院执行一体化公证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3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项目名称:关于2027年****执行一体化公证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2027年****执行一体化公证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0

单位:次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2027年****执行一体化公证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经论证,2027年****执行一体化公证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理由如下:
自2017年7月以来,按照《****法院、司法部****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等 12 个省(区、市)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2019年6月25日,****法院、司法部发布《****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将试点工作扩大至**范围。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是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公证****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有益探索,****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举措。****积极响应,****公证处****法院司法辅助事务中,进一步规范****执行案件的办理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根据《中华人民**国公证法》第25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所以****向所在地公证机构提出公证服务申请。而********司法局下属的唯一一家公证机构。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该项目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专家组一致同意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承接该项目。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市浣东街道东旺路210号运昇大厦五楼

三、公示期限

2026年10月13日至2026年10月2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标书代写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联 系 人:钱怡岑

联系电话:0575-****2307

传 真:0575-****2307

地 址:**省**市和济路3号(法院南门)

2.****管理部门

名 称:****财政局

联 系 人:吕雅玲

监管部门电话:0575-****3461

传 真:0575-****3633

地 址:**市人民中路356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